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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明楷的100个刑法案例

2017-9-14 17:10| 发布者: admin| 查看: 1223| 评论: 0|原作者: 景来律师

摘要: 1、甲超速驾驶,将三人撞成重伤,但甲胆子较小,未敢逃逸,也未实施任何救助行为,而是直接留在原地。幸好有周边群众报案,三人才被救助存活。 问:甲的行为该如何定性?为什么? 【参考答案】甲的行为成立交通肇事 ...

31、甲男意欲强奸乙女,乙女急忙说:你如果强奸我,我就自杀!甲害怕

事情闹大,遂放弃了强奸行为。

问:甲的行为该如何认定?为什么?

【参考答案】甲成立强奸罪中止。对本案中的甲,完全可以认为是出于担心被害妇女自杀身亡才中止了自己的犯罪行为,具有主动性。但如果被害人乙说自己有艾滋病,甲便放弃强奸的,则甲成立强奸罪未遂。

32、甲杀乙后,自认为乙伤势并不重,但还是决定送乙就医。甲在路人丙的帮助之下,将乙送往医院,乙得以保命。事实上,乙当时的伤势非常严重,若非丙开车将乙送往医院,乙将必死无疑。

问:甲的行为是否成立犯罪中止?为什么?

【参考答案】甲成立故意杀人罪中止。在中止的有效性问题上,不应过分强调行为人的中止行为与结果的不发生之间的因果关系。换言之,只要行为人为防止结果的发生做出了真挚的努力,而且具有客观的有效性,就应认定为中止犯。

33、甲、乙是狱友。刑满释放的一个下午,甲给乙发短信:今天是七夕,某大街肯定有喝醉了的女人,咱俩骗个人来一下。乙回复:没问题。实际上,甲的的意思是强奸,而乙理解为抢劫了。二人溜达到某大街后,看到丙女大醉,就驾车将丙女劫持到了滨湖公园。进入公园后,甲将丙女拉到密林深处,丙女大叫,甲就对乙大喊:快去拿刀!乙知道自己与甲其实并没有带刀出来,这句话其实是吓唬丙女的,就没吱声,只是站在原地未动。在甲强奸丙女过程中,甲让乙去翻丙的包,乙照办,从丙的包中翻出了一部手机和6千元现金。在甲实施完强奸行为之后,甲乙携物逃跑,后二人平分这笔赃物。

问:甲、乙二人的行为该如何认定?为什么?

【参考答案】抢劫罪与强奸罪,应实行数罪并罚。首先,甲、乙二人成立抢劫罪的共犯。其次,甲、乙二人将丙女从某大街拉到公园的偏僻角落,客观上,这使得丙女遭受强奸的危险性大为增加。故完全可以认为乙的先行行为使丙女处于被强奸的危险状态,所以,在甲强奸丙女过程中,乙具有阻止甲强奸的义务,但乙没有阻止甲的强奸行为,故成立强奸罪的共犯(不作为)。总之,甲、乙成立抢劫罪与强奸罪的共犯,应实行数罪并罚。

34、甲、乙二男在某大街闲逛时,遇见丙女,遂上前搭讪,三人很快聊得火热。丙女想搭乘甲男驾驶的顺风车回家,甲同意,乙也一同乘车。车开到某偏僻路段之后,甲要杀死丙女。乙在车里一言不发,并目睹了甲杀死丙女的全过程。

问:甲、乙的行为该如何认定?

【参考答案】甲成立故意杀人罪,乙无罪。乙只是乘车人,其并未将丙女置于生命危险的状态,换言之,乙并没有实施使丙女陷入危险状态的先行行为。故乙无救助丙女的义务。本题如果改成乙要杀死丙女,则甲具有救助丙女的义务,否则将成立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

35、甲、乙二人是好朋友。某日,甲向乙借刀,乙就把自家的菜刀借给了甲。实际上,甲借刀是要去杀人,但乙对此毫不知情。几日后,甲将被害人砍成重伤后离开现场,恰巧乙路过,目睹了这一幕,发现甲正是用自己的那把刀砍人的。在被害人生命垂危之际,乙未施救,后被害人死亡。

问:甲、乙的行为该如何认定?为什么?

【参考答案】甲成立故意杀人罪,乙无罪。乙出借菜刀的行为并不具有法益侵害的危险性,不能成为引起作为义务的先行行为。结果无价值论认为,只有能够产生具体危险的行为,才能认定为先行行为,进而具有阻止的法定义务。据此,乙无救助被害人的义务,无罪。

36、甲、乙二人共谋入户抢劫。在抢劫过程中,甲下手非常重,被害人身受重伤。甲、乙二人旋即离开现场。一会儿,甲提议返回现场,将被害人杀死,以除后患。甲在动手杀人时,乙站在旁边,说了一句算了吧,再无任何阻止的举动。被害人被甲杀死。

问:甲、乙的行为该如何认定?为什么?

【参考答案】抢劫罪(致人重伤)与故意杀人罪,应实行数罪并罚。首先,甲、乙二人成立抢劫罪(致人重伤)的共犯。其次,由于乙之前参与了使被害人陷入不能反抗境地的行为,所以具有阻止甲杀害被害人的义务。虽然乙说了一句算了吧,但不能认定为乙已经履行了救助被害人的义务,该行为系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帮助犯)。综上,甲、乙成立抢劫罪(致人重伤)与故意杀人罪的共犯,应实行数罪并罚。

37、甲的妻子和丁长期通奸,甲非常气愤。某日,甲、乙与丙女约定:由丙女将丁约到某宾馆索要通奸费,并重申不能动手。丙女照办,丁赶到宾馆后,甲、乙向丁索要1万元现金。丁不同意,甲、乙二人就对丁拳打脚踢。丙担心将丁打伤,就阻止甲、乙的打人行为,但因力气太小而未能阻止成功。最终,丁被迫驾车载着甲、乙、丙三人回到自己家中,取出1万元现金给了上述三人。

问:甲、乙、丙的行为该如何认定?为什么?

【参考答案】甲、乙成立抢劫罪的共犯,丙成立敲诈勒索罪(预备)的帮助犯和抢劫罪(不作为)的帮助犯。首先,甲乙丙三人具有敲诈勒索的故意,但甲乙二人实施了抢劫罪。在甲乙二人实施殴打过程中,丙具有阻止的义务。毕竟,丁是被丙约到宾馆的。换言之,丁之所以会陷入危险境地,是由丙的敲诈勒索(预备)行为所致,那么丙就具有救助丁的义务。

38、甲、乙共谋入户盗窃。甲负责望风,乙负责入户行窃。乙入户后不久,里面就传来了打斗的声音。甲意识到了乙在抢劫,而不再是盗窃了,但仍继续在外面为乙望风。后甲、乙将财物均分。

问:甲、乙的行为该如何认定?为什么?

【参考答案】甲、乙成立抢劫罪(入户抢劫)的共犯。甲的望风行为客观上帮助了乙的抢劫行为的顺利实施。同时,甲已经意识到了自己继续望风的行为会对乙的入户抢劫起到帮助作用。所以,甲是以作为的方式与乙构成抢劫罪的共犯。

39、妻子乙将情人丙约到公园的僻静之处约会,丈夫甲一路尾随妻子乙,并在二人的约会现场狠狠殴打丙,致丙重伤。在此过程中,妻子乙一言不发。

问:甲、乙的行为该如何认定?为什么?

【参考答案】甲成立故意伤害罪(致人重伤),乙无罪。妻子乙约会情人丙的行为,并未使被害人丙产生重伤的具体危险,故约会行为不能评价为引起作为义务的先行行为。换言之,妻子乙并无阻止丈夫甲实施故意伤害的义务,无罪。

40、甲是一开锁公司的员工,乙是甲的好朋友。某日,乙谎称自己家的房门反锁了,让甲借给他一把万能钥匙。过了几天后,甲恰巧目睹了乙正在用自己的万能钥匙盗窃,但甲并未制止乙的盗窃行为,最终乙盗窃了数万元财物。

问:甲、乙的行为该如何认定?为什么?

【参考答案】乙成立盗窃罪,甲无罪。甲之前出借万能钥匙的行为,并没有产生侵害财产法益的具体危险。所以,出借行为不是引起作为义务的先行行为,故甲无阻止乙盗窃的义务,无罪。

41、甲用刀杀乙,刚刚割开了一个小口子,就心生怜悯,心想还是算了吧,没有进一步杀乙就走了。没想到乙是血友病患者,血流不止而死亡。

问:甲是否成立犯罪中止?为什么?

【参考答案】故意杀人罪,犯罪既遂,而非犯罪中止。犯罪中止的成立,必须具备有效性。这里的有效性,是客观真正的有效性,这是一个客观的规范判断,

不能完全以行为人的主观认识为依据。本案中,甲的行为成立故意杀人罪既遂,系狭义的因果关系错误。

42、甲欲杀乙,遂潜入乙家,将防盗门反锁并将燃气阀门打开,欲熏死乙。乙被呛得非常痛苦,甲心生怜悯,欲送乙就医,但发现为时已晚,唯有破门而出。甲便将乙家价值6000元的防盗门砸坏,乙终于得救。

问:甲的行为该如何认定?为什么?

【参考答案】故意杀人罪(犯罪中止)与故意毁坏财物罪,应实行数罪并罚。首先,甲成立故意杀人罪中止,应当减轻处罚。其次,为排除乙被熏死这一危险,甲所实施的故意毁坏财物的行为,不是紧急避险,毕竟,该危险是由甲先前的杀人行为所致,故应认定为故意毁坏财物罪。

43、五岁女孩乙经常到邻居甲家找甲的女儿丙一起玩。某日,乙又来到甲家找丙玩,甲当时正一人穿着短裤在家看电视。乙见丙不在家,遂掏出甲的生殖器来玩弄,甲没有实施任何动作,但也没有制止。几分钟后,乙的父亲喊乙回家吃饭,发现了这一幕。

问:对甲的行为该如何认定?为什么?

【参考答案】甲成立不作为的猥亵儿童罪。关于不作为义务的来源,命题人的观点是实质的法义务来源,包括对危险物的监管义务、对无助的法益的保护义务、对自己支配领域内的危险的阻止义务。本案中,虽然乙主动实施了猥亵行为,但其毕竟是幼女,故可认定其法益处于脆弱状态。而且,这种脆弱状态发生在甲支配的领域,且发生在自己身体上,故甲具有制止幼女乙猥亵自己的义务。

44、甲为索回30万元赌债,遂到乙家将乙劫持,并骑摩托车欲将乙带至郊外的一地下室。在骑车过程中,甲恶狠狠地对乙说:只要你还钱,啥事儿都好办!乙几次求甲停车,但甲均不理睬。乙为了逃脱,遂直接从高速行驶的摩托车后座上跳了下来,结果当场死亡。

问:对甲的行为该如何认定?为什么?

【参考答案】甲的行为成立非法拘禁,但不能成立非法拘禁致人死亡。首先,甲的行为系非法拘禁,当无疑问。其次,能否将被害人乙从摩托车跳下去导致死亡的结果归属于犯罪人甲的非法拘禁行为,要综合考虑跳下去的地面情况、行为人要载被害人去的地方、不跳车会遇到什么样的危险等因素进行判断。本案中,甲只是想让乙还钱,并无伤害、杀害乙的故意。乙的跳车是异常的介入因素,故其死亡结果应由其自身承担。

45、甲将仇人乙关押,二天后,甲来看看乙是否已服软。不料乙对甲破口大骂,甲操起一根铁棍直接将乙打死。

问:甲的行为该如何认定?为什么?

【参考答案】甲的行为成立非法拘禁罪与故意杀人罪的数罪并罚。命题人认为,《刑法》第238条第2款的使用暴力,致人死亡,系法律拟制,它指的是为了制服被害人的反抗,进而实施了暴力,并过失导致了被害人的死亡。如果是使用暴力故意杀害、伤害被害人的,则应以非法拘禁罪与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实行数罪并罚。

46、村民甲和乙在河边卖鸭蛋,忽闻河对岸有人喊抓贼,同时看到窃贼丙从河对面涉水而来。甲随手拿起木棍向丙打去,丙内心害怕,就掏出偷来的1万元钱,表示只要不再打自己这钱就可以给甲、乙二人。乙接过这1万元,并与甲强行对丙进行搜身,又搜出了1000元。丙说这1000元是自己的,但甲、乙二人置之不理。丙躲起来之后,河对岸追赶丙的群众问甲、乙二人是否见到了小偷丙,甲、乙谎称丙已朝西逃走,实际上丙是朝东逃走的。后甲、乙二人将这1.1万元平分。

问:甲、乙的行为该如何定性?为什么?

【参考答案】抢劫罪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数罪并罚。首先,甲、乙二人从丙身上劫走1千元的行为,成立抢劫罪,当无疑问。其次,甲、乙二人将丙盗窃所得1万元据为己有,成立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最后,甲、乙二人向追赶丙的群众谎称丙已朝西逃走的行为,不成立包庇罪。包庇罪必须要向司法机关作证明,甲、乙二人的此行为不符合包庇罪的成立要件。

47、甲男与乙女是一对情侣。某日,乙女突然中彩票,得了300万的大奖,遂将这300万存在甲的银行卡,二人商定日后用此钱购置婚房。但二人后来闹翻,乙提出分手,并要将这300万元存款取走。甲得知后将乙杀死,并从乙身上取走了3000余元的现金和手机等财物,还将乙女抛尸。

问:甲的行为该如何定性?为什么?

【参考答案】抢劫罪一罪。首先,甲为了免除自己返还乙债务的目的而将乙杀死,成立抢劫罪(致人死亡),抢劫的对象是乙的财产性利益。其次,甲抢劫乙身上财物的行为,成立抢劫罪,抢劫的对象是被害人的财产。总之,对甲认定为抢劫罪一罪即可,犯罪数额累计计算,但应加重处罚。

48、甲为勒索财物而将乙扣押,并向乙的家人索要财物。在乙被控制之后、家人送钱之前,乙扬言要对甲进行报复,甲恼羞成怒,遂用尖刀刺向乙腹部。后甲顿生怜意,急忙将乙送往医院,乙得以保命,但遭受轻伤。

问:甲的行为该如何定性?为什么?

【参考答案】普通绑架罪与故意杀人罪(未遂),应实行数罪并罚。绑架后杀人未遂的,该如何处理,对此问题,存在三种方案:(1)绑架杀人未遂的,依然适用刑法第239杀害被绑架人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的规定,而且不适用刑法关于未遂犯从轻、减轻处罚的规定。(2)绑架杀人未遂的,依然适用刑法第239杀害被绑架人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的规定,同时适用刑法关于未遂犯从轻、减轻处罚的规定。(3)绑架杀人未遂的,认定为普通绑架罪与故意杀人罪(未遂),实行数罪并罚。目前,命题人的观点是第三种观点。

49、甲为勒索财物而将乙扣押,并向乙的家人索要财物。在乙被控制之后、家人送钱之前,乙扬言要对甲进行报复,甲恼羞成怒,遂用尖刀刺向乙腹部。后甲顿生怜意,急忙将乙送往医院,乙得以保命,但遭受重伤。

问:甲的行为该如何定性?为什么?

【参考答案】绑架罪一罪,犯罪既遂。同时,应适用刑法第239条第2故意伤害被帮家人,致人重伤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亡,并处没收财产的规定。命题人认为,既然故意伤害绑架人致人重伤的,应当适用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的法定刑,那么,故意杀人致人重伤的,就没有理由不适用该法定刑。

50、甲在某高速公路附近经营一家汽车修理店。为了有更多的客户,甲就在高速公路路面上放置了一块大石头,希望来往车辆撞上该石头后来自己的店修车。某晚,乙驾驶一辆重型卡车,由于未注意到该石头,最终导致乙车内的乘车人丙死亡,卡车翻车,损失惨重。

问:甲的行为该如何定位?为什么?

【参考答案】过失致人死亡罪与破坏交通设施罪的想象竞合犯。首先,甲在放置石头时应当预见该行为会发生他人伤亡的结果,对丙成立过失致人死亡罪。其次,对破坏交通设施罪中的破坏,不能做狭义的理解,将其限定为物理意义上的破坏。只要是影响了交通设施功能的行为,都可以被评价为这里的破坏行为。最后,甲实施了一行为,但触犯了二罪名,系想象竞合犯,应择一重罪论处。

51、甲穷困潦倒,遂将1万元假币通过ATM机存入了自己的账户。稍后,甲马上换了一台ATM机,从自己的账户里(该账户原本没有余额)取出了5000元真币。

问:甲的行为该如何定性?为什么?

【参考答案】使用假币罪与盗窃罪,数罪并罚。首先,甲将1万元假币存在ATM机的行为构成使用假币罪。其次,甲从另外一台ATM机取款的行为,成立盗窃罪。命题人认为,即使存入假币就是为了取出真币,这种牵连关系也不具有通常性,不应认定为牵连犯,不能择一重,只能实行数罪并罚。

52、卖淫女乙将嫖客丙引至卖淫地点之后,甲趁着乙丙二人发生性关系之时,将丙钱包中的5千元现金拿走。为了让丙不能及时发现现金被盗的事实,甲将事先准备好的5千元假币放进了丙的钱包。

问:甲的行为该如何定性?为什么?

【参考答案】盗窃罪和使用假币罪,数罪并罚。首先,甲将丙钱包中5千元现金拿走的行为成立盗窃罪,当无疑问。其次,甲将假币放进丙的钱包,丙很容易把这些假币当成真币而使用出去,换言之,甲已经将假币置于流通领域,该行为成立使用假币罪。甲先后实施了盗窃和使用假币两个行为,应实行数罪并罚。

53、甲、乙二人是仇人。某日,甲欲教训乙,遂蒙面用木棍对乙进行殴打。乙以为自己遇到了抢劫犯,就说:我给你钱,你别打我了!说完,乙立刻就把自己的钱包扔给了甲。甲接到钱包,用手一捏,断定钱包里有很多钱(事后证明,共1万余元),遂停止殴打,拿着钱包离开。

问:甲的取财行为该如何定性?为什么?

【参考答案】侵占罪。本案中的甲原本没有占有乙财物的目的,乙说完我给你钱,你别打我了这句话之后,立刻将钱给了甲,该财物应认定为非基于本人意愿而脱离占有的遗忘物,从而成立侵占罪。请注意:对侵占罪的对象的遗忘物,应做扩大解释。

54、甲、乙二人是仇人。某日,甲欲教训乙,遂蒙面用木棍对乙进行殴打。乙以为自己遇到了抢劫犯,就说:我给你钱,你别打我了!甲一听,遂停下,并连续做了几个数钱的姿势。乙见状,就将自己的钱包扔给了甲。甲接到钱包,用手一捏,断定钱包里有很多钱(事后证明,共1万余元),遂停止殴打,拿着钱包离开。

问:甲的取财行为该如何定性?为什么?

【参考答案】抢劫罪。本案中的甲原本没有占有乙财物的目的,但当乙说完我给你钱,你别打我了这句话之后,甲做了几个数钱的姿势,意思是如果

你给我钱,我就不打你了,否则我还继续打你,此时,甲具有了占有乙财物的目的,从而成立抢劫罪。

 

55、某晚10点左右,甲以盗窃故意进入乙家。乙听到声响就拿手电筒出来查看。甲发现乙后,就用事先准备好的匕首将乙刺死,随后进入乙的卧室,乙的3岁儿子丙啼哭不止,甲遂将丙抓起来狠狠地摔在地上。甲见丙不再出声,以为丙已死亡,遂取走了3千余元财物。事后证明,丙未死,但遭受了严重的伤害。

问:甲的行为该如何定性?为什么?

【参考答案】抢劫罪和故意杀人罪(未遂),数罪并罚。首先,甲的盗窃行为并未结束,故不成立刑法第269条的转化型抢劫(事后抢劫),只能成立刑法第263条的一般抢劫。其次,甲后面的杀人行为,系另起犯意,应单独评价为故意杀人罪(未遂),并与抢劫罪实行数罪并罚。

 

56、乙有两套房子,一套自住,一套用来出租。乙将用来出租的房子装修之后,配置了基本的居家生活用品,在网上发布出租信息。甲假装成要租房的房客,骗乙带其看房。在二人进入乙的出租房之后,甲掏出事先准备好的刀,逼迫乙交出随身财物。

问:甲的行为是否属于入户抢劫?为什么?

【参考答案】不属于。入户抢劫是抢劫罪的加重处罚情节,命题人认为,对应做严格限定。只有生活设施但无人居住的住宅,是不能认定为入户抢劫的的。当然,甲自己居住的那一套房屋,是可以认定为的。

 

57、甲乙丙丁四人打算通过虚假赌博来骗A的钱。甲负责准备监控赌桌上的监控器,乙负责制作有利于作弊的扑克牌,丙准备了赌博时发信号的振动器等。在一切准备就绪后,四人约A来到了某宾馆的房间进行赌博。甲乙丙三人负责与A在赌桌上赌博,丁负责在隔壁房间通过事先准备好的监控器监控赌局,并通过事先准备好的作弊器给甲乙丙三人发信号。最后,A在这场赌局中总共输了360万元。但由于A当时没有带够现金,故甲乙丙三人要求A写下欠条。当A将自己写好了的欠条交给甲时,丙身上携带的作弊器掉了下来,A发现自己被骗以后,就上去抢自己交给甲的欠条,甲乙丙三人为了阻止A抢回欠条,就对A实施暴力。其间,乙用啤酒瓶将A砸晕之后,甲乙丙三人逃离了现场。当宾馆的服务员发现A之后,A已经死亡。

问:本案该如何处理?为什么?

【参考答案】甲乙丙三人成立事后抢劫,丁成立诈骗罪。首先,甲乙丙丁四人约A赌博并设局让A输钱是诈骗行为,在A写下欠条时,诈骗罪已经既遂。其次,甲乙丙三人为了窝藏赃物,而对A实施暴力,系转化型抢劫罪(抢劫致人死亡)。最后,丁没有参与后来的暴力行为,故只成立诈骗罪既遂。

 

58、某明星到甲地开演唱会。A仅买了演唱会的站台票(200元),却偷偷溜进了该场演唱会的贵宾席(贵宾票为1万元)。A在贵宾席看完演唱会准备离席时,工作人员B发现了A仅有站台票,遂当场要求A补票。A为了不补票,对B实施暴力,将B打成重伤。

问:A的行为该如何定性?为什么?

【参考答案】A成立抢劫罪,系刑法第263条的一般抢劫,而非刑法第269条的事后抢劫。工作人员B要求A补票的行为,是在对A主张主办方应有的债权,A拒不补票是为了不履行债务。A为了逃避债务而对B使用暴力,是抢劫行为,抢劫的对象是主办方的债权。对A直接认定为抢劫罪即可,而非转化型抢劫(事后抢劫)。

 

59、乙被逮捕后,其随身携带的物品全部被公安机关扣押,但公安机关并未制作相应的扣押清单。甲是该公安局的协警,负责看管乙及被扣押的财物。甲发现这些财物之中有一张银行卡,就令乙说出该卡的密码,然后到ATM提取了2万元现金。

问:甲的行为该如何定性?为什么?

【参考答案】盗窃罪。首先,协警甲虽没有编制,但也可被视为国家工作人员。其次,甲虽然负责看管乙,但并没有要求乙说出银行密码的职权,所以其并未利用职务便利。再次,公安局只是扣押了乙的银行卡,但并未占有卡内的钱,因此,这2万元并非是公安局占有的公共财物。总之,甲虽为国家工作人员,但不构成贪污罪,只能构成盗窃罪。

 

60、甲乙二人在负责给他人运送变压器时,发现变压器中有很多冷却油,便想把这些冷却油抽出来卖掉,但由于二人没有电动油泵,故二人找到有电动油泵的丙。丙在知道详情之后,给甲支付了2千元,然后将价值1万元的冷却油抽了出来,并重新将变压器的螺丝等拧好。

问:甲、乙、丙三人的行为该如何定性?为什么?

【参考答案】盗窃罪的共犯。本题的关键是变压器内的冷却油归谁占有。就本案而言,丙在用电动油泵抽油时,是需要拧开变压器的螺丝才能将冷却油抽出

来的,所以,变压器内的冷却油属于封碱物的内容。对封碱物整体的占有成立侵占罪,对封碱物内容的占有则成立盗窃罪。综上,甲乙丙三人成立盗窃罪的共犯。

 

61、某清洁工B经常会在打扫卫生过程中捡到别人的身份证。A得知该情况后,便找到B,从B那里共计购买了1000余张别人遗失的身份证,后经网络将这些真实的身份证出售。

问:AB的行为该如何定性?为什么?

【参考答案】根据修9AB的行为成立买卖身份证件罪,该罪是选择性罪名,其全称为伪造、变造、买卖身份证件罪。该罪的前身是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罪。而且,该罪是刑法第280条第1款规定的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的特别条款。买卖身份证件,是指有偿转让或者有偿取得身份证件。无论是出售还是购买身份证件,都构成买卖身份证件罪。

 

62A以盗窃身份证为目的,进入B的家里,将B的身份证偷走。

问:A的行为该如何定性?为什么?

【参考答案】盗窃罪与盗窃国家机关证件罪的想象竞合犯,应择一重罪处理。首先,身份证的经济价值虽然不大,但入户盗窃身份证这一对主人具有重要使用价值的物件的,成立盗窃罪。其次,身份证是国家机关颁发的用以证明居民身份的有效证件,以身份证为对象实施盗窃行为,成立盗窃国家机关证件罪。A的一个行为触犯了两个不同的罪名,系想象竞合犯。

 

63A男与B女在城里打工时相识并相恋,后B女得知A男其实已有家室,便断绝与A男的关系。A男多次寻找B女,都未果,便开始骚扰B女的家人,闯入B女的家里砸东西,甚至在除夕之夜将花圈放在了B女的家门口。B女的老父亲忍无可忍,遂报警。

问:A男的行为该如何定性?为什么?

【参考答案】立非法侵入住宅罪。寻衅滋事罪是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的犯罪,该罪的成立要求危害到公共场所秩序法益。但A男只是到B女家里砸东西,不符合寻衅滋事罪的上述特征,但该行为可以成立非法侵入住宅罪,毕竟,该罪是兜底性罪名。

 

64、甲买了5个老虎机,将这些老虎机分别设置在几家小卖部。一开始,甲将老虎机的赔率设置得很高,很多玩家都因此赢了钱。待玩家越来越多时,甲就将老虎机的赔率调低。一年之内,甲通过这种手段从这5台老虎机上营利10万余元。

问:甲的行为该如何定性?为什么?

【参考答案】开设赌场罪和诈骗罪,数罪并罚。首先,甲将老虎机(又称赌博机)放置在商店供人赌博,成立开设赌场罪。其次,甲后来调低了赔率,可认定为甲实施了诈骗罪中的隐瞒真相的行为,玩家对此事实并不知情,并进而处分了财物,遭受了财产损失。甲的该行为成立诈骗罪,并与开设赌场罪实行数罪并罚。

 

65、甲在未办理入住手续的情况下,溜进某五星级酒店,用该酒店的电话向一拉菲红酒经销商订购了4瓶红酒,价值4万余元。经销商派员工乙和丙前去送酒。甲以送来的红酒没有包装为由,要求乙回去拿包装。乙走后,甲又对丙说:这些酒是1808房间的客人预订的,我是这个酒店的工作人员,你先把这些酒放在吧台,跟我一起去1808房间取款吧。丙信以为真,与甲一同乘坐电梯前往1808房间。但电梯刚到2楼时,甲假装接到电话,说:我有急事要处理,你自己去取钱吧。丙再次信以为真,甲趁机返回吧台,将这4瓶红酒拿走。

问:甲的行为该如何定性?为什么?

【参考答案】诈骗罪。首先,丙之所以会将红酒放在吧台,是因为他以为甲是该五星级酒店的工作人员。丙将4瓶红酒放在吧台后跟随甲到1808房间取钱的行为,可以评价为丙已经处分了这4瓶红酒。其次,诈骗罪的受骗人处分财物之后,犯罪人不一定立刻就能获得财物,可能会有时间间隔(对此,可参见2015/2/63B项)。据此,甲成立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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