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刑事诉讼案件,或者其他诉讼案件,法律适用应该都是一个律例理相结合的过程。事实认定,主要看个案证据;法律适用,则多有相通之处。要挖掘相通之处,我认为除了日积月累的努力外,做好检索工作也非常重要。如今是一个大数据时代,网络上裁判文书公开,各类裁判规则、裁判要旨汇编随处可见,检索非常方便。根据多年来办案习惯,我谈谈自己对办理疑难复杂、争议较大案件的资料检索方法。 我认为,检索一般应按照法律规定>案例>理论的顺序进行。 一、法律规定 刑法条文和司法解释就不用说了,各种工具书和各种电子形式的汇编都数不胜数。工具书中,我比较习惯用的是李立众主编的《刑法一本通》和刘志伟主编的《刑法规范总整理》、刘志伟主编的《刑事诉讼法规范总整理》和《刑事诉讼法一本通》。“规范总整理”和“一本通”各有优劣,“总整理”的优点在于每部司法解释完整罗列,缺点在于遇到某个点的法律问题时需要自行选择选择多个司法解释;“一本通”的特点则相反,优点在于以法条为中心基本汇编了所有相关司法解释条文,缺点在于将每部司法解释进行了肢解。我的感觉是两者可以交互阅读,每个2-3年交互各买一套。冯江编著的“刑法全厚细”,或者最高院编写的规范汇编,虽然很全甚至更全,但毕竟是大块头,难以携带,且从成本考虑未必合适,只能作为案头书查看更为适宜。除了工具书,电子版的不可缺少,我虽然日常也收集汇编最新司法解释,但还是推荐福建省尤溪县人民检察院陈绍璋检察官整理并每半年左右更新一次的《刑事司法文件汇编(刑法部分)》,非常实用,电子检索起来更为方便。 除了司法解释及司法解释性文件,我认为“两高”司法解释起草部门、研究室及有关同志撰写的“理解与适用”、“解读”文章虽然不是法律规定,但实际上基本起着规定的效用,也需要检索研读。这些文章基本会在“两高”的机关刊物《人民司法》、《人民检察》或者刑事刊物《刑事审判参考》、《刑事司法指南》上刊载。人民法院出版社先后于2011年和2016年出版了《解读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刑事卷),进行了较完整的汇编。 此外,各省基本都有地方性的司法解释性文件及会议纪要,也需要做好检索工作。由于“法不知可则威不可测”的司法神秘主义作怪,许多地方刑事司法规范性文件并不公开。当然,近年来已有所好转。孟庆华教授主编的《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刑法适用规范性文件通览》(法律出版社2015年版)无疑做了很大贡献,此外,“刑事实务”公众号也会推送一些地方性的司法解释性文件及会议纪要,大家平时要做好收藏、汇编工作。 当然,刑事办案中除了刑事方面的规定外,还可能涉及到经济、行政法律规范,由于法律多如牛毛,只能临时检索了,通过“北大法宝”可能是比较理想的途径。我备有曾明生主编的《经济刑法一本通》、公安部经侦局、公安部交管局、纪检监察机关各自的规范汇编,作为平时的工具书,但毕竟还是有限,碰到较为罕见的案件依然还是要临时检索。 二、案例 自从“两高”发布指导案例以来,案例的作用逐步凸显,随着裁判文书公开,检索案例更为方便。但是案例浩如烟海,并非均具有参考意义。因此,检索较为权威的案例尤为重要。 我认为,一般应按照以下顺序检索案例: (1)“两高”指导性案例、公报刊登的案例,前者以司法解释的刑事公布,后者可在“中国知网”检索(网络上也流行年度汇编版)。 (2)《刑事审判参考》、《刑事司法指南》刊登的案例,如今各类刑事微信公众号和网站都可以检索《刑事审判参考》创刊以来的案例索引。法律出版社于2017年6月推出了《中国刑事审判指导案例》(第3版)分类汇编的全7册(其实具体指导案例网络上到处都是各案例的侵权的电子稿,我虽然认为社会普遍不尊重知识产权,但也不得贪图由此带来的检索、复制、查看之便利)。 (3)《人民司法》、《人民法院报》、《人民法院案例选》刊登的案例,其中《人民司法》刊登的案例可以在“中国知网”检索,《人民法院报》刊登的案例可以在其官网检索,《人民法院案例选》刊登的案例,可以通过人民法院出版社2017年出版的《人民法院案例选(分类重排版)——刑事卷》检索。 (4)“两高”专门发布的案例,这个在“两高”官网、《人民法院报》和《检察日报》官网都可以检索。 (5)省两院发布的参考性案例,发布了的省份,基本在各省高院有公布,有的省高院还专门出版了书籍,比如浙江省高院几乎每年都在中国法制出版社出版《案例指导》。 (6)外省市参考性案例 (7)中国法院网、各省高院网站发布的案例及分析,《检察日报》刊登的“案例分析”, (8)“中国刑事法律网”等刑事网站刊登的刑事案例。 需要说明的是,案例是否典型、有无参考意义,存在甄别。但不可否认,有了案例,可以将一些听起来稀奇、理论上好像可以、实践起来很难的问题轻松化解。比如,我就碰到单位能否构成立功的问题,经过检索,发现《人民司法(案例)》2016年第14期有篇《单位构成立功及其认定标准》的文章,从实务角度较为深入解决此问题,具有一定权威性。 三、理论 如果法律规定明确、实践中又有先例,处理起来相对容易。问题是,如果规定不明确,又查找不到先例,或者先例处理本身存在缺陷或者疑问,这时,就需要从理论上寻找支撑了。 我认为,一般而言,应按照以下顺序,最起码要考虑以下相关理论学说:(1)司法实务专家比如两高研究室、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的论文、著作、讲座的相关观点,近年来,最高院的审判庭编辑的书籍越来越多、越来越贵,但有总比没有好,也反映了知识的价值趋势;(3)各省、市级审判/检察机关业务部门负责人的文章观点、公开讲话、讲座观点等;(3)两高及下属部门的机关报刊,比如《人民司法》、《法律适用》、《人民检察》、《人民法院报》、《检察日报》刊登的有关文章的意见和看法;(4)张明楷、陈兴良等理论大家的学术观点,可在“中国知网”上检索。当然,平时需要关注学术动态,订阅《人大法学复印资料(刑事法学)》是不错的选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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