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网】四川华敏律师事务所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搜索

同一案件两个不同被告共同上诉时不能收取两份案件受理费

2017-7-19 15:27| 发布者: admin| 查看: 221| 评论: 0|原作者: 最高院院长信箱

摘要: 关于案件受理费问题的回复 张依乾同志: 您好! 您给周强院长的来信收悉。现就您所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 一、关于确认合同效力案件的案件受理费的问题,各地确有不同做法。因《诉讼费用交纳办法》是由国务院制定的 ...

关于案件受理费问题的回复

 

张依乾同志:

您好!

您给周强院长的来信收悉。现就您所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

一、关于确认合同效力案件的案件受理费的问题,各地确有不同做法。因《诉讼费用交纳办法》是由国务院制定的,我院一直在与相关部门沟通,拟对《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进行修订,力争使《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各项规定更加科学合理,更加明确。

二、关于同一案件两个不同的被告共同上诉时收取两份案件受理费的做法,不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的规定,应予纠正。您可就此问题向受诉法院提出异议,要求复核。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我们将通过各种方式改进我们的工作,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祝工作顺利。

 

二〇一七年七月五日

 


鲜花

握手

雷人

路过

鸡蛋

蜀ICP备10206154号-1|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一环路北一段99号环球广场402室|访问人数: 蜀ICP备10206154号-1

GMT+8, 2025-5-5 16:57 , Processed in 0.061229 second(s), 21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3

© 2001-2017 Comsenz Inc.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