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赢了网律师平台法律意见书写作指导

2017-1-16 16:46| 发布者: admin| 查看: 396| 评论: 0

摘要: 清晰、全面阐释 能够争取的权益 作为法律意见的核心部分,可争取的权益是占分最多的一部分。为了让客户在清楚的知道自己在律师的帮助下可以争取的权益,实现信息的对称,是我们的初衷。 而信息的对称是否会影响委托 ...

清晰、全面阐释

能够争取的权益

作为法律意见的核心部分,可争取的权益是占分最多的一部分。为了让客户在清楚的知道自己在律师的帮助下可以争取的权益,实现信息的对称,是我们的初衷。

而信息的对称是否会影响委托的达成?许多律师有这样的顾虑,根据我们的成案数据显示,在所有的成案中,客户直接委托法律意见排名第一的律师的比例为40%、委托排名第二的比例为25%、委托排名第三的比例为15%。这说明客户更希望在清楚明白的情况下,进行委托,而不是在不清不楚的情况下被迫委托。

下面我们举个例子来说明清晰、全面的阐释律师能够帮助当事人争取的权益是怎样的。

案件事实

当事人向对方出借现金169万,约定月息2.1%,还款期限为2012619日,2016613日最后一次催款,有短信凭证,但是没有收到对方任何答复。对方陆续还款都是几千的小数额所以当事人对于总共数目没有印象,但是有银行流水账号。有借款合同及对方归还过本息的证据,最后一次付息是20162月。

问:我方可争取的权益有哪些?

答:根据当事人目前所述情况,初步分析我方可以争取的权益,包括: 

1、要求对方归还借款本金169万元; 

2、要求对方支付借款中121万元对应的,应付而尚未支付的借款利息; 

3、要求对方支付借款中121万元对应的逾期还款的违约金;

4、要求对方支付借款中48万元对应的逾期还款期间资金占用利息; 

5、要求对方承担我方为了实现债权所耗费的成本。

理由

我方出借的121万元的借款期限至2012619日止,48万元的借款期限至2012731日止,均已到期,而对方至今未能偿还,确属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此,我方可要求归还:

1、本金共计169万元。 

2、应按每月2.1%,计算借款期间的利息,初步计算为20.328万元。当事人在情况说明中提及对方有支付部分利息,但未说明具体已支付利息的数额,故请当事人在20.328万元中扣除对方已付利息,剩余利息,我方可要求主张。 

3、未还部分的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及违约金。 

448万元借款的6%利息。 

5、根据借款合同第11条约定,我方有权要求对方支付我方实现债权过程中所耗费的费用,包括诉讼费用、律师费等。

评审团点评

1.法律意见中分别对几笔债权的本息进行阐释和分析,做到全面和清晰;

2.5条虽是我们专业人士的共识,但客户却不一定知道,此点的提出,画龙点睛的减轻客户的诉讼顾虑。

善用风险和行动计划

进而实现自我营销

很多律师反馈说"我要是说得那么详细,客户哪里还需要律师"。但是反过来一想,我们律师自己都不认可自己的在处理案件过程的价值,客户怎么会委托我们呢?

同样的,我们来看看这个案件的风险分析:

根据当事人目前陈述情况及提供的材料,本案可能存在如下风险:

1、借款合同中对于121万元借款,逾期还款的违约金约定比例过高,获得全额支持的可能性较低; 

2、借条中48万元,未约定借款期间的利息,要主张这部分利息,可能性较低; 

3、我方系标的房屋第三顺位抵押权人,标的房屋拍卖后的款项,需先偿还第一、第二抵押权人,之后剩余款项是否足够偿还我方借款,尚不能确定。

具体分析如下: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30条规定:出借人与借款人既约定了逾期利率,又约定了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出借人可以选择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也可以一并主张,但总计超过年利率24%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我方借款合同第11条约定的逾期偿还借款的违约金比例为每日千分之六,比例高于年利率24%,故较难获得法院支持,法院会自由裁量,自主确定一个合适的违约金数额。故我方较难依据借款合同约定获得全额违约金。 

2、鉴于48万元的借条中,未约定借款期间的利息以及逾期还款的违约金,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5条规定: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借期内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故我方若主张对方支付48万元的利息,获得支持的可能性较低。 

3、我方系标的房屋第三顺位抵押权人,故标的房屋拍卖款项需在偿还前两位债权人的款项后,才轮到我方。而标的房屋的拍卖所得,目前未知,满足前两位抵押权人后的剩余房款是否足够,目前也未知,故存在一定风险。 

4、关于本案证据材料方面,我方掌握的较为全面,即便对方否认签字,也可通过笔迹鉴定以及其他证据,如房屋抵押权证(因该证没有对方配合办理,是无法出具的,该项证据,对方无法抵赖)、对方支付利息的凭证、我方提供借款的记录等形成有效证据链,故在证据材料方面,基本不存在风险。 

5、关于诉讼时效方面。虽然双方约定的借款期限在2012年即到期,但我方持续向对方催款的行为,中断诉讼时效计算期限,诉讼时效在每次我方催款之时重新计算,故至今本案仍在诉讼时效之内,无风险。

评审团点评

1.    法律意见中全面的阐释了当事人可能面临的诉讼风险;

2.    如在风险的阐释过程中加入律师的风险防范作用,会更好。比如顺位抵押权风险中,加上一条律师将协助进行其他可执行财产调查;比如证据否认方面,换个说法对方否认签字或提出反证的情况时,律师将根据情况采取其他司法鉴定或收集其他证据以加强客户对律师在案件诉讼过程中是必不可少的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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