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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证券化ABS初解析

2016-7-25 13:31| 发布者: admin| 查看: 404| 评论: 0|来自: 巍珑资产

摘要: 资产证券化最早起源于美国,而最早出现的时间可追溯到1920 年代末期的大萧条。当时美国为了救市,建立了不动产抵押贷款次级市场,为资产证券化开启了大门。随后 1932 年美国联邦住宅贷款银行成立,为居民抵押贷款提 ...

资产证券化最早起源于美国,而最早出现的时间可追溯到 1920 年代末期的大萧条。当时美国为了救市,建立了不动产抵押贷款次级市场,为资产证券化开启了大门。随后 1932 年美国联邦住宅贷款银行成立,为居民抵押贷款提供信贷支持;再后 1934 年成立联邦住宅管理局,为拥有不动产抵押贷款的银行提供保险机制;其后 1938 年房利美公司(Fannie Mae)成立,再其后 1968 年从房利美公司分解出来国民抵押贷款协会,后来被称为 Ginnie Mae。也就是其在美国 70 年代利率市场化中发行了第一只不动产抵押贷款债权担保证券。后来房地美(Freddie Mac)也被建立起来,三大住房抵押贷款证券专业机构相互竞争,不断完善和发展了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MBS)市场。目前美国市场上证券化产品的规模已占债券总规模的 32%,其中 75%都是 MBS,规模达到 5.75 万亿美元,是所有类型债券中规模最大的;ABS 规模最小,但主要是因为发展历史不长,仅仅 20 年的时间从零到 1.92 万亿美元的规模,已接近市政债的规模。在美国以外的地区,证券化发展相对较为缓慢。欧洲在 1980 年 以后才开始进行证券化,一方面是因为欧洲多数贷款利率为浮动利率,资产和负债期限错配带来的利率风险不大,银行证券化动机不强;另一方面多数国家实施的是大陆法系,发展证券化需要配合许多立法工作,效率比较低。英国由于法律体系与美国较为接近,在欧洲各国中发展最快,而大陆法系国家德国和法国也开始逐步推动证券化的发展。日本在 1992 年就通过了部分关于证券化的法令,但直到 1997 年亚洲金融风暴经济陷入萧条后,银行紧缩银根,才促使对证券化的需求大大增加。自此之后,资产证券化得到了快速的发展。201635日政府报告中李克强总理强调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继续以市场化推动地方融资平台转型改制进行市场化融资,探索基础设施等资产证券化。周小川同志也在2016312日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当中深刻强调资产证券化产品以后不受限制。为中国市场的资产证券化产品大开绿灯,有了快速的发展。那么下面就来给大家介绍一下资产证券化的相关知识。一、资产证券化的概念

  何为资产证券化?

  狭义的资产证券化( assert securitization)是指企业或金融机构将其能产生现金收益的资产加以组合,出售给特殊目的的载体(SPV),然后有特殊目的再提创立以后总以该基础资产产生的现金流为支持的证券产品,将该证券出售给投资者的过程。

  在实践中,一般是由银行、信用卡公司或者其他信用提供者提供的贷款协议或者应收帐款作为基础资产并担负抵押担保功能,发行的债券或证券。其范围涵盖较多,目前普遍出现在信用卡贷款、学生贷款、汽车贷款、企业租赁贷款、旅游贷款、房屋抵押贷款等,其中房屋抵押贷款又简称为“MBS”。主要的提供者是商业银行和券商。其余的大多数都归类于 ABS    从本质上讲,资产证券化就是将基础资产产生的现金流包装成为易于出售的证券,将可预期的未来现金流立即变现。所以可以预见的现金流是进行证券化的关键先决条件。

广义的资产证券化不仅包括了传统的资产证券化,而且还将基础资产扩展至特定的收入及企业的运营资产等权益资产,甚至还可以进一步与信用衍生品结合形成了合成型的证券化。例如,将证券化与信用违约互换结合起来,可以达到转移银行的信用风险的目的,但实际上并没有转移资产本身。银行和 SPV 进行信用违约互换交易,购买针对一组信用资产(可以包括抵押贷款、消费贷款、企业贷款等等)组合的保险,而 SPV 是保险的出售方,银行需要支付相应的保险费,SPV 发行证券化的产品,将资金购买国债、机构 MBS 等信用质量高的债券作为抵押物,发行的债券总量可以低于资产组合的总量。则投资者可以获得 SBV 投资抵押物的回报和保险费收入。

二、资产证券化的交易结构

2.1 资产证券化的基本流程

狭义的传统资产证券化交易结构主要包括了四个主要的设计交易程序。

第一,构建基础资产池。资产证券化的发起人将未来能够产生现金流的资产进行剥离、整合,形成资产池。在这一步中,基础资产的原始持有人需要挑选合适的债权项目作为资产证券化的基础资产。

第二,是组建 SPV,即特殊目的机构。然后将基础债权资产转移或者是出售给特殊目的载体(SPV); SPV 将基础资产进行重新组合配置。

第三,是发售并支付,即 SPV 在中介机构(一般为投资银行或证券公司)的帮助下发行债券,向债券投资者进行融资活动。一般来说,资产证券化产品可采用公开发售或者私募的方式,过程类似于 IPO。等到销售完成之后,SPV 把发行所得按照约定好的价格支付给发起人,同时支付整个过程中产生的服务费用。

第四,是对资产池实施续存期间的管理和到期清偿结算工作。资产证券化成功之后,SPV 聘请专业机构对资产池进行管理,主要工作包括收取资产池的现金流,账户之间的资金划拨以及相关税务和行政事务。同时到了到期结算日,SPV 根 据约定进行分次偿还和收益兑现。在全部偿付之后,如果仍有现金流剩余,将返还给发起人。一般在实践中,为了保证债券投资者能够及时的获得证券化债券的本息支付,在资产证券化交易中都会有专门的资产服务机构来负责从债务人处收取本息的工作,目前全球最为常见的安排是由债权资产的原始持有人来承担此项职责。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在第三个步骤中,除了投资银行或证券公司的参与之外,在发达金融市场中一般还有各种类型的外部服务机构参与其中,例如信用评级机构、信用增信机构、承销机构及其他中介服务机构。

这些机构虽然不在资产证券化交易结构中起到核心作用,但他们往往决定了资产化证券在上市后的市场接受度及流动性,所以也是整个发行过程中至关重要的一环。

 2.2  SPV的定义及功能

特殊目的载体(SPV, Special Purpose Vehicle)是资产证券化过程中的核心组成部分。SPV 代表了投资者承接债权出售者的资产并发行证券化的收益凭证或证券,是整个证券化产品名义上的发行人。所谓的特殊目的(SPV),指它的设立仅仅是为了发行证券化产品和收购资产,不再进行其它的投融资或经营活动。SPV 有信托、公司等多种组织形式,一般视税收或法规限制情况而定,但以信托形式居多。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在资产证券化的续存过程中,SPV 本身并不参与任何基础资产的管理和运营工作,而是交由受托机构来管理。受托机构不仅负责向投资者支付本金和利息,而且需要保证整个证券化交易过程中投资者利益不受侵害。

作为资产证券化中的核心组成,SPV 主要扮演了以下三方面的角色。

首先是代表投资者拥有基础资产,并且是证券或受益凭证的发行主体。在资产证券化过程之初,资产原始权益人必须将旗下具有稳定预期收入的资产出售给 SPV,后者必须代表投资者承接这些资产。这个资产出售的过程结束之后,SPV 才具备发行证券的资格。

第二,SPV 持有基础资产后能够起到隔离资产,保护投资者收益的作用。由于 SPV 已经代表投资者获得了资产的所有权,所以当资产出售人发生财务困难时,其债权人无权对已证券化的资产提出索偿权。由此使证券化产品的投资者的收益与原资产持有者的破产风险无关。

第三,税收优惠。证券化过程中的一个重要原则是保持税收中性,即证券化本身不会带来更多的税收负担。

由于在资产证券化产品的设计流程上存在至关重要的一环SPV的设立,使得我们的底层资产与原始权益人完全剥离,达到了有效的风险隔离,这也是资产证券化方式融资相对于传统债权融资的一个优势所在。希望广大投资者可以更多的关注我们后续将要上线的资产证券化产品。成为您资产配置中的一部分,为您的资产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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