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十时(2016年2月23日),最高法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我国《物权法》自2007年颁布实施以来,起到着保障市场主体的权利,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作用。但是由于《物权法》中不少条文较于原则与抽象,许多问题亟需相关司法解释加以完善。根据最高院官网报道,2015年12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但迟迟未公布。 本次要与您分享的是来自吉林省法学会法学研究部主任徐忠兴先生的呕心之作《最高法质权纠纷裁判精要观点集成》。徐忠兴先生曾任前系高级法官,是审判业务领域的专家,擅长整编法条法规。 文章介绍: 《物权法》第四编“担保物权”共计71个条文,依次规定了担保物权的一般规定、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本文全文共计93000字,为担保物权纠纷裁判精要观点,文章以《物权法》上列条文为基本体例,从诠释司法实务疑难问题出发,在每一条文下以“核心法规”、“关联规定”、“指导案例”和“适用要点”,逐条提炼、整理《物权法》条文所蕴含的裁判规则,力求做到涵盖权威观点、适用有理有据。 文章目录: 上部:担保物权纠纷通用裁判观点集成 一、担保物权的实务定位
二、担保物权的适用范围及反担保 三、担保合同从属性及无效担保合同的法律责任 四、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
五、担保物权的物上代位性 六、主债务转移对第三人担保责任的影响 七、人保与物保并存时的担保权实行规则 八、担保物权的消灭事由 九、担保法与物权法的效力衔接 中部:动产质权纠纷裁判观点集成 一、动产质权的认定
二、禁止出质的动产范围
三、质权合同的形式及内容 四、质权流质契约的认定
五、动产质权的设立
六、质押财产孳息的收取及其充抵 七、质权人擅自使用、处分质押财产的责任 八、质权人的质物保管义务
九、质权的保护
十、转质的认定及其责任 十一、质权的放弃及对其他担保人的影响 十二、质押财产的返还及质权的实现 十三、质权的行使及其责任 十四、质押财产价款的分配原则 十五、最高额质权的设立及其法律适用 下部:权利质权纠纷裁判观点集成 一、权利质权的标的范围 二、有价证券出质的方式及生效要件 三、有价证券质权的实现方式 四、基金份额、股权质权的设立及其标的处分限制 五、知识产权质权的设立及其标的处分限制 六、应收账款质权的设立及其标的处分限制 七、权利质权的法律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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