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复核,临阵换帅 2015年5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针对复旦投毒案被告人林森浩的二审死刑判决复核听取林森浩辩护人意见。据林森浩辩护人斯伟江律师介绍,整个过程持续两个多小时,辩护人阐述4点意见,认为判处林森浩死刑的量刑过重,法官表示会依法审理。 2015年6月5日傍晚,斯伟江律师所在的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发表声明称,应林森浩父亲林尊耀的要求,该所已与林尊耀解除委托协议。 林森浩的另一位辩护律师唐志坚在其微博透露:“斯伟江律师今日决定退出林森浩死刑复核阶段的辩护。上午我征询林森浩的意见,告知我和斯律准备退出,但林森浩坚决不同意。我和斯律师考虑再三,留下一人,空出的位置给其父亲聘请的新的律师介入。最终我尊重斯律意见,我暂时留下。此事虽然遗憾,但我能理解林父亲的心情。但我依然期待森浩有好结果!” 与斯伟江解除合同后,林父委托北京律师、中国律师司法网总裁谢通祥接手林森浩案。谢通祥在个人微博简介中自称“专业办理最高人民法院死刑复核律师业务、死刑辩护律师”。同时,他还是最高人民法院死刑复核律师网首席律师。 2015年6月25日上午,新换辩护律师谢通祥向最高人民法院正式递交了7份申请书,其中包括《关于请求公开开庭审理林森浩死刑复核案件申请书》、《科学实验申请书》、《延期一个半月听取谢通祥律师意见申请书》、《关于请求把林森浩调到上海市以外看守所羁押的申请书》、《关于请求调取鉴定机构检测林森浩案相关所有样品时的质谱图并接受质证检验的申请书》、《关于对黄洋就医过程进行医疗事故鉴定的申请书》、《关于对黄洋死亡原因进行重新鉴定的申请书》。 最高法院接收了上述7份申请书并表示后期“需要研究”。 ↑记者:目前也有观点认为,被告人投毒是铁证如山的,他也承认了,相关证据已经形成证据链条,证明就是他投毒,被害人死亡与投毒是有直接关系的,这个已经在两审中得到了证明。而且,公众普遍认为被告人主观恶性非常深。在死刑复核阶段,更换律师,又提出这么多申请是为了拖延时间,您怎么回应这样的质疑? 谢通祥:仅有被告人的供述,如果其他物证书证都不确实充分的话,是不能定罪的。我并不是为了拖延时间,提出这些申请就是为了查明事实真相。律师依法在案件细节上较真儿、在诉讼环节上挑毛病,有助于司法的精准性和公正性。所以,拖延时间我不能认可,因为被告人的权利也是我们每个人的权利,为了查明事实真相,我们律师全力维护委托人合法权益也是我们的职责。 ——央视记者采访谢通祥节选 两封亲笔信 2015年7月21日,记者获得两封林森浩的亲笔信,一封信写给父亲林尊耀,落款时间为2015年6月5日;另一封信写给律师斯伟江,落款时间为2015年7月10日。 林森浩在给父亲的亲笔信的开头写道,“本人林森浩,现作出如下决定:保留斯伟江、唐志坚作为我死刑复核阶段的辩护律师。”对于这一决定,林森浩向父亲阐述了自己的理由:1.他不同意给自己作无罪辩护,他确实向黄洋投了毒;2.“临阵换帅往往是不利的”;3.他信任斯伟江和唐志坚两位律师。在信的结尾,林森浩写道:“爸,我是个不孝的儿子,望您老保重!” ↑现在有部分人认为我应该为自己作无罪辩护,我不认可这样的观点。中国有句话:事实胜于雄辩。在事实面前,巧舌如簧只能是信口雌黄。我确实向黄洋投了毒,我只能认,也必须认,我理应承担掉法律规定下的我的那部分责任,至于执法程序以及结果是否清濯,我管不到,但我能管好自己的那份责任。 ——林森浩给父亲的亲笔信(节选) 在给斯伟江的亲笔信中,林森浩回顾了此前撤换律师的经过,并请求斯伟江重新担任自己的辩护律师。 对于两封信件的内容,斯伟江认为,从信中可以看出林森浩还是很有担当的。“他自己做了错事,他能勇于承认,说明他的悔罪态度非常坚决,也很诚恳。”斯伟江说,两封信件也反映出林森浩在看守所的日子里确实看了不少书籍,“生命有了厚度”。
后两份信递交给了最高人民法院。 林森浩亲笔信两封 法官破例会见林父 2015年7月26日,林尊耀一行三人深夜抵达北京,和他一起的还有林森浩的叔叔以及林森浩的好友林鑫源。 “本来要早点来,但是前几天有人私自曝光了儿子写给我的信,我一下昏过去了,就耽搁了行程。”林尊耀说,这次来北京是到最高法、最高检等相关部门陈情,递交相关材料。 7月27上午,最高法院刑庭主办法官经过请示,同意了林尊耀与主办法官的会见请求。 在最高法院刑事审判庭内,林森浩案件主办法官和林尊耀交流了部分案情,并告诉林尊耀最高法已经多次派人到上海方面了解情况了。 林尊耀说,整个会见持续了几小时。 对于这次主办法官会见被告人家属,谢通祥律师表示:“这次是自从最高人民法院收回死刑复核权以来,死刑复核法官首次与被复核人员的亲属在刑事审判庭直接见面并听取意见。” 随后,在7月31日下午,林尊耀和谢通祥律师再次来到最高法刑事庭,提交了一份《请求最高法院不核准并撤销林森浩死刑的意见书(一)》以及11份和案件有关的申请,共18000余字。 这份意见书的核心内容主要是,法院不能仅凭林森浩口供,还必须有科学的证据来判断黄洋的死亡原因。这份意见书表示,该案的证据有多处疑点。第一,该案有两份司法鉴定报告,其中,司法部科学技术研究所并未检测到被害人尿液中含有二甲基亚硝胺,而上海市公安局鉴定中心的检验结果则检测到二甲基亚硝胺,两个国家级的鉴定机构对同一个检材得出完全不一样的检验结果,而法院却认定了有毒物的检测。第二,现有科学研究报告证明,N-二甲基亚硝胺广泛存在于环境中,因为没有提供检测时的质谱图,所以现有证据就不能确定检测到的毒物是否来自于环境、人体自身合成,也不能排除取样、送检过程中的人为污染。 同时意见书中,林父提出了对黄洋死亡原因进行重新鉴定等11项申请。意见书中称“有四张化验单检验结果可证明黄洋死因并非中毒”。除此之外,这11项申请还包括对饮水机及其里面的水进行鉴定的申请、对所谓“林森浩投毒的饮水机、饮水桶做指纹鉴定”的申请、调取204实验室监控录像、对所谓装有毒物的黄色塑料袋监控录像进行鉴定等,因为卷宗材料里没有这些鉴定。此外还有死亡原因鉴定,质谱图专家质证、医疗事故鉴定等等。 最高法院刑庭法官当场接收了材料,并出具了加盖最高法院刑事审判庭公章的材料收取清单。 当天上午,林尊耀一行去了最高检,在见到了相关负责人后,也提交了15份相关材料。林尊耀说:“最高人民检察院与最高人民法院都明确表示一定会依法办案。” 谢律师还表示,他与林父将于近期继续递交《请求最高法院不核准并撤销林森浩死刑意见书(二)》。 死刑复核结果 2015年12月8日下午,林森浩父亲称收到法院通知,称最高法已经核准了林森浩的死刑判决。林森浩代理律师唐志坚说表示,他是8号下午4点接到林森浩父亲林尊耀的电话,“他泣不成声,说上海二中院通知他11号之前到上海见林森浩”。 唐志坚律师同时表示自己尚未接到法院的正式通知,并已经于9日上午向最高法再次递交请求,10日将向最高法提交《申请暂缓执行死刑申请书》,向最高检提交《林森浩案死刑复核抗诉申请书》。 2015年12月10日上午,上海二中院法官再次致电林森浩的叔叔林尊荣,叫林森浩父亲务必明天中午1点前赶到上海二中院。通话中,林尊荣向法官要最高法院的裁定书。法官告诉林尊荣,8日,最高法院的死刑复核裁定已经向林森浩宣布,根据规定,宣布后5日内会将裁定书送达给律师。 回不去的少年
两个正值灿烂年华的生命因为一个“玩笑”走向深渊。一切即将尘埃落定,愿生者坚强,逝者安息。 |
蜀ICP备10206154号-1|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一环路北一段99号环球广场402室|访问人数: 蜀ICP备10206154号-1
GMT+8, 2025-5-5 16:52 , Processed in 0.054249 second(s), 21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3
© 2001-2017 Comsenz In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