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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旦投毒案”始末

2015-12-11 15:31| 发布者: admin| 查看: 859| 评论: 0|原作者: 吕尤

摘要: 他出生于1986年9月14日,复旦大学医学院影像医学与核医学专业2010级硕士研究生。2013年2月,成功签约广东省一家三甲医院,前程似锦。 2013年11月,他站在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的被告席上,被控投毒方式 ...

他出生于1986914日,复旦大学医学院影像医学与核医学专业2010级硕士研究生。20132月,成功签约广东省一家三甲医院,前程似锦。

201311月,他站在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的被告席上,被控投毒方式致室友黄洋死亡,涉嫌故意杀人罪。20142月,一审被判死刑。20151月,二审维持原判。2015128日,最高院核准死刑。

    被告人:林森浩1986年出生,广东汕头人,复旦大学医学院2010级影像医学与核医学专业硕士研究生,本科就读于中山大学医学院,2010年免试进入复旦攻读研究生。20132月,成功签约广东省一家三甲医院,前程似锦。


逝者:黄洋1985年出生,四川自贡人,复旦大学医学院2010级耳鼻喉科专业硕士研究生,2013年考取博士。因为喝了寝室饮水机内被投放有毒物质的水,于2013416日抢救无效在中山医院去世。

一场恶作剧

2013416日下午323分,复旦大学准博士生黄洋死了,在愚人节当天,他喝下一杯含有极高浓度N-二甲基亚硝胺的水,这杯水里的毒剂由他的室友——一位严谨而优秀的医学生林森浩投下。

27岁的投毒者林森浩未做过多的辩解。他几乎没怎么犹豫便向警方供述了毒杀室友的理由:“闹着玩”。说话间,他依旧保持此前27年养成的冷峻少言的风格。

警方找了林森浩两次,在2013411日第二次被警方带走时,他承认了投毒这一事实,在紧接下来的一天中午,至少有两位同学认出了来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影像医学实验室指认现场的他。脱下黑色头套,这里仍是他最熟悉的地方:在不用实习的休息时间里,他几乎每天都会来这里。实验室位于楼层最右侧的一个房间,黄色生物安全柜需要两把锁才能打开,里面的试剂瓶装着淡黄色的N-二甲基亚硝胺溶液。这是一种浅黄色油状液体,高毒、无味,易溶于水。这瓶致命的毒药,林储藏已久。他熟悉这种试剂,过去3年里,林先后将这种试剂注入数百只大鼠体内,制造肝脏纤维化的样本,然后处死它们,以采集数据。毒药被注入寝室门边饮水机的水槽,致死的不再是大鼠。

2013416日,上海市中山医院,黄洋的好友在重症病房外等候。


两个家庭的悲剧

2014218日,上海冷雨凄风。林森浩的父亲林尊耀和叔叔于提前一天从汕头赶到了上海,开庭前他们均拒绝采访。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被告人林森浩犯故意杀人罪被判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林尊耀听到判决后激动地大叫了一声,抹着泪水表示肯定会上诉。林尊耀至今仍不相信,内向本分的高材生儿子会“故意杀人”。“我儿子找到了很好的工作,没有妒忌室友的理由,如果说是一时冲动,我还能想得通。”

201311月底,在本案公开审理后,林尊耀给黄洋的父亲黄国强发了一条致歉短信,称林森浩未经世事,考虑欠缺,“在愚人节开这玩笑”,铸成大错……但黄国强没有理会这条短信,他对“在愚人节开这玩笑”的说法难以接受。

黄国强说,事发至今他没有跟林家人碰过面,今后也不打算有任何接触。黄国强介绍,从去年案发至今,他们奔波于四川和上海之间,已经花费约11万元。其中一部分是自家积蓄,另一部分来自事发后相关部门给的补偿款和部分好心人的捐助。但至今他们都没有接受复旦大学提出的5万元人道资助和3万元丧葬费的补偿。

2013年一审宣判后,林父痛哭。


13个小时的激战

2014225日林森浩的二审辩护律师唐志坚正式受林森浩委托向法院提起上诉。

2014128日,该案二审在上海市高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庭审从上午10时开始,至晚上1130分结束,共持续13个小时。

焦点一:投毒动机

二审庭审中,投毒的动机再次成为焦点之一。林森浩在陈述上诉理由时,坚持“愚人节开玩笑”的下毒理由,辩称自己没有杀人动机和杀人故意,自己对投毒后的饮水机中液体进行了稀释。

黄家代理人则表示,林森浩的数篇论文及毕业论文中很明显说明,林森浩对于二甲基亚硝胺剧毒且会致人死亡的情况是清楚的。而取得二甲基亚硝胺的过程并不简单,如果真的只是开玩笑或者一时兴起,完全没必要采用这么复杂的手法。

焦点二:致死原因

林森浩的辩护律师提出,林森浩获得的毒物二甲基亚硝胺系非法制作,“按照书本上的方法做的,又放置了那么多年,林使用的时候,它还是不是二甲基亚硝胺?”

此外,辩方法医证人胡志强在出庭作证时表示,黄洋死于爆发性乙型病毒性肝炎。“现有证据没有支持黄洋是二甲基亚硝胺中毒致死”。胡志强还认为,法医鉴定程序存在问题,应委托公安部或司法部的鉴定中心进行二次鉴定。

胡志强是北京司法鉴定业协会法医病理专业组委员、北京华夏物证鉴定中心司法鉴定人,其作为有专门知识的证人出庭。他从事法医鉴定30余年,曾在公安、检察机关做过法医,目前在华夏物证鉴定中心工作。

对此,审判人员表示,“有专门知识的证人”做出的书面意见和今天当庭的意见,不属于刑事诉讼法规定的鉴定意见,应该是作为对鉴定意见的质证意见,不能单独作为定案依据。

在胡志强之后出庭的,是检察院方申请的鉴定人员陈忆九,也是一名法医专家。陈忆九是上海市人身伤害司法鉴定专家委员会的专业人员,参与黄洋尸体检测并在鉴定意见上签字。

陈忆九表示,黄洋的尸体鉴定报告是5位专业鉴定人的一致意见。与上海市公安局的法医学尸体检测结果一致,都是二甲基亚硝胺中毒导致肝肾多器官损伤衰竭而死亡。

胡志强表示中山医院收治黄洋时,病历曾表述“不排斥乙肝引起肝衰”。


最后陈述

在最后陈述中,林森浩的辩护律师斯伟江认为林森浩应是故意伤害致死罪,量刑应在1015年之间。辩护律师唐志坚则认为可以以过失伤人使人致死罪量刑。

公诉方认为,事实清楚,定罪准确,希望法庭能驳回其上诉,维持原判。该案诉讼代理人代表表示,希望维持一审判决。

二审宣判

201518日上午,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本案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14716日,四川荣县,复旦投毒案受害人黄洋父亲黄国强在清洁儿子的墓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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