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关于宋城集团以舞台剧和官网“举报”方式 实施诬陷、诽谤事件应予追究法律责任的报告
最高人民法院: 日前,宋城集团利用舞台剧和官网“举报”方式,公然以“如有不实,宋城集团和我个人愿对此承担法律责任”,“举报”我本人“失职渎职,干扰司法公正,收受一两千万贿赂”的事件,已在我省、全国及法律界造成严重、恶劣的社会影响,用这样的方式对一个省高院院长进行诬陷、诽谤,不仅侵犯了我本人的声誉,而且严重损害了司法权威,当属情节严重,已涉嫌构成刑事责任(见附件)。 虽然我个人可以对此不计较,可以不屑一顾。但是,如果一个共和国大法官尚且可以任人大肆抹黑传播、诬陷诽谤,而不能绳之以法,那么,我省、全国广大法官和政法干警怎么办?日常履职的人身尊严、名誉、基本人权、合法权益何以得到法律保障?法治国家的司法秩序何以得到维护?显然,事件的社会危害性质实际上已远远超出了我个人受到不法侵害的范围。 正是基于这种的考量,建议最高人民法院督促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依法严肃追究行为人的法律责任。
浙江高院院长、党组书记 齐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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