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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

2015-8-14 15:18| 发布者: admin| 查看: 5720| 评论: 0

摘要: 为进一步规范刑罚裁量权,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增强量刑的公开性,实现量刑公正,根据刑法和刑事司法解释等有关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制定本指导意见。

五、附则
  1.本指导意见仅规范上列十五种犯罪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的案件。
  2.各高级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量刑调节比例

量刑情节

调节基准刑比例

14—16岁犯罪

减30—60%

16—18岁犯罪

减10—50%

未遂犯

减50%

从犯

减20—50%或以上

自首

减40%以下或40%以或免除处罚

一般立功

减20%

重大立功

减20—50%

坦白

减20%以下

当庭认罪

减10%以下

退赃退赔

减30%以下

取得被害人谅解

减20%

累犯

增10—40%

有劣迹

增10%以下

被害人为未成年人、老人、残疾人、妊妇等

增20%以下

重大灾害疫情期犯罪

增20%以下



路过

雷人

握手

鲜花

鸡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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