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行业何以出现如此局面,目前有很多种声音,比较典型的有以下两种: 一种观点是“国家政策导致论”,国家在2008年放出的4万亿投资使得经济过热,市场需求的扩大导致各行业企业盲目扩展,融资与扩大生产成了企业发展的首要任务,银行宽松的抵押担保政策使大量的担保贷款充斥到各大小企业。经过几年的企业发展,大量行业产品过剩,市场需求饱和,经济危机爆发,银行有保有压的收贷策略,导致部分企业倒闭、企业主跑路,从而也破坏了担保行业资金的正常流动性。 另一种观点是“银行政策导致论”,宽松的货币政策,使银行业界放松了对企业贷款的风险控制要求, 很多企业经营方式粗放,财务承受能力低下,抵押质押存在问题,却可以获得银行的贷款。部分企业盲目投资,特别是对房地产业、矿山等的投资,导致部分行业畸形发展,遇上金融政策的变化,冲击了担保行业的产业链条,最终导致担保行业危机的全面爆发。 那么,导致担保公司危机的原因究竟有哪些? 一、浅谈担保行业的“前世今生” 担保公司在很多国家都是为了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而出现的,当然在我国也不例外。回顾信用担保业务和担保机构的产生,从根本上说是市场经济和政府政策共同作用的结果,它与国家的市场化程度和市场秩序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 与发达国家担保业的发展历史及水平相比,信用担保在我国还相对是一件新生事物,发展程度尚比较低。事实证明:即便是在发达国家,担保公司基本上走到最后,也都是依赖财政补贴存活。所以,担保行业必然呈现一种商业模式不成立的业态,但是市场又需要他。国内的担保公司除去一些国有独资或者控股的政策性的公司外,很多都是民营企业,再扣除大量的担保公司不从事担保业务而实质从事放贷业务,实际上真正从事担保业务的担保公司其实并不多。 在上个世纪七十年代的欧洲,即便对该行业有财政补贴,仍有大量信贷担保机构相继倒闭。特别是在1992年瑞典信用保险公司破产后,欧洲金融界几乎是开始全面停止贷款信用担保。而巧合的是,我国的担保机构主要从事的就是贷款信用担保,由此可见生存难度之大。 二、担保行业现状分析 (1)规模较小、出资分散、数量无序增长。 (2)缺乏完善的外部风险补偿机制;内部风险补偿机制难执行。 (3)政府不适当干预和政策的不连续。 (4)担保机构缺乏专业人才,识别、控制风险的能力欠缺。 (5)中小企业信用观念淡薄,诚信意识差。 (6)银行和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权利与义务不对等。在担保风险的分担上,协作银行往往只享受权利而不愿承担义务或少承担义务,即要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承担100%的风险;在保证方式选择上,协作银行则要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处于被动地位;与银行相比,提供担保服务的收益和风险很不对等。 (7)贷款担保机构的业务品种少,难以满足中小企业的各类资金需求。目前的贷款担保机构对企业只提供流动资金贷款担保,中小企业的中长期资金需求仍然得不到满足。 (8)贷款担保机构的风险防范方式局限了其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作用。目前,贷款担保机构只提供有抵押的企业贷款担保服务,并要求有第三方互保才提供担保服务,大部分担保公司还没有提供完全意义上的信用担保。 (9)法律规定与业务实践不符合需要继续完善,同时政出多门,缺乏统一的专业机构进行有效监管。 (10)行业自律组织乏力,合规建设与协调机制缺失。 三、担保公司风险分析 从根本上说,担保公司危机出现的直接原因是因为对于所涉及的风险的把控能力不足造成的。 (一)融资性担保风险:是指担保机构在担保业务运作过程中,由于内部、外部不确定因素的影响而遭受损失的可能性。与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相比,融资担保风险有以下特点: 1.风险与收益不对称 按照目前担保公司的收费在3%左右,扣除一个点费用外,大概在2%左右的收入,一旦出现坏账却要承担100%的风险。在坏账率方面,我们哪怕按照极端的1%的坏账率进行计算,那么担保公司,盈利可能也就在1%—2%左右。按照担保十个亿的规模进行计算,也就1000—2000万的利润,但是与之对应的是十个亿的风险,这种风险和收益极度不成正比。 另外作为合作机构的银行往往不愿承担贷款跟踪义务,却要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承担100%的风险;在保证方式上,银行则要求担保企业承担连带责任保证。可以说不论从哪个角度来说与担保机构提供担保服务的收益和风险都是严重不对等的。 2.债务人的资质风险 担保机构的市场定位和功能定位决定了风险与收益表现的特殊性。效益好,管理规范、有实力的企业,风险小,往往不需要担保,而需要担保的中小企业在不同程度、不同形式上存在瑕疵,如信息披露不透明、抗风险较弱,隐瞒自己真实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提供的反担保措施薄弱,同银行信贷营销项目比较,发生的风险概率较大。另外部分公司管理水平低下、市场竞争力弱、违规违法经营、组织结构不科学、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之间矛盾重重等,客户自身的经营调整、管理层变更等潜在事项,也都有可能形成担保企业的代偿风险。 我国的担保公司是在如今的经济环境的夹缝中艰难发展起来的,它应市场的需要而产生,发挥巨大作用。但是却不能改变其自身的“劣根性”。在如今银行强势的情况下,一些银行无法覆盖到的领域被类似担保公司这样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加以弥补,但是他们毕竟是“吃着面包屑长大”的。一些银行不敢碰的业务由担保公司去完成,大大抬升了需要承担的风险。 3.风险控制的被动性 融资担保中,担保债权从属于主债权,具有依附性,主债权人在履行合同中,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等权利,如提前解除贷款合同,是否选择担保代偿,何时代偿、代偿金额大小具有主动权,而担保机构风险处置则具有滞后、被动的特点,如发现债务人存在经营、财务危机等情形,难以提前中止合同、解除合同,在担保代偿前难以对债务人行使权利,只能向主债权人反映情况,争取主债权人配合支持。 4.风险的难以转嫁性 担保公司在为企业进行担保时,往往要求受保客户提供反担保,以此来降低代偿风险。实际中受保的企业提供的反担保往往不足值,有些仅仅要求提供信用保证,或者有严重瑕疵如虽提供抵押物但是未办理抵押登记,存在担保风险敞口等等,导致追偿权无法保证足额行使,缺乏有效的风险分散和转移手段,融资担保公司成为风险的最后承担者。 5.业务存在结构风险 多数担保企业的行业集中度、客户集中度均较明显,有的单一客户集中度严重。经过长期的业务合作,担保企业在拥有固定客户的同时,自身担保业务对固定客户也形成了一定依赖,风险把控显然难以做到完备。 (二)来源于其他各处的风险 1.来源于受保客户的风险 主要是指受保客户经营过程中存在的各种风险,如诚信风险、市场竞争、违规经营、管理混乱、股东矛盾、环保污染、技术落后、员工流失等等,以及缺乏履约能力或履约意愿低等风险。 2.来源于反担保方的风险 主要是抵(质)押物设置不合理,无产权证,未能办理抵(质)押登记,或变现能力差,债务人多次向不同债权人出具承诺保证、抵押书; 保证反担保:主要是保证人保证能力不足,个人保证人隐瞒名下资产,清偿意愿差,关联企业担保属于同一行业,抗风险能力差等等。 3.来源于担保机构的内部风险 担保机构由于经营管理水平、内控制度、操作规程及从业人员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方面的不完善,都可能引起担保风险。 主要分三种: (1)能力风险:尽职调查的程序一般为:一分析、二看、三听、四问、五查,其次设置反担保,再次保后检查,风险预警;如从业人员知识、经验、判断能力存在不足,出现失误,引起担保风险。 (2)道德风险:主要是指经办人员道德的缺失给公司带来的风险,如未尽职调查、闭门造车、敷衍应付;甚至内外勾结,恶意窜通,损害公司利益。 (3)法律风险:指担保机构签署的各种合同,因不符合法律规定,或得不到法律保护而造成损失的风险。目前关于担保的法律很不完善,执法环境也存在一定问题,故法律风险很大。如反担保担保物权公示制度不完整,抵(质)押登记制度不完善,在抵押品受偿、债权回收等方面难以得到有效保障。 4.来源于合作机构风险 (1)合作银行对贷款对象选择是否正确,贷款操作是否规范,直接影响担保机构的资金安全。如贷款银行出于转嫁贷款风险而有意放松贷款条件,信贷人员责任心不强,违规操作,急功近利,严重的甚至与企业相互串通骗保。另外,在风险分担上,合作银行往往只要求权利而不愿意承担义务,银保关系中权利与义务不对等。 (2)在担保业务或其他担保配套服务业务中,有些客户是银行推荐的,但为防止银行转嫁风险或年(季)末贷款规模压缩需要,须慎重甄别调查客户的经营状况,落实银行续贷意愿,不要沦为垫背者,为银行“背黑锅”。银行在合作中的优势地位,决定了其“两面派”的特性,担保公司与其合作需要既联合又斗争。 5.来源于外部经营环境风险 是指债权人、债务人所处的外部环境变化而导致损失的可能性。主要是政策风险和不可抗力等因素引起,如国家政策、利率汇率变化、税收政策、国内外经济周期变化、债务人经营环境变化风险,对担保机构来说,担保经营环境风险主要有重大信贷政策调整、宏观调控措施的实施、担保监管力度的加大、地方信用环境不完善等等。 风险是一切危机爆发的根源,上述风险无论严重程度大小,一旦出现问题,最终的结果共同造就了担保公司的危机局面。 鸣谢: 本文形成借鉴并引用了山东大学赵勇《中国担保圈的风险管控研究—以潍坊担保圈为例》、《江南愤青:也谈担保》、谷柯投资担保论坛《关于担保公司业务操作中的法律风险及防范》和微信号“雄海理财”《担保公司融资性担保风险》的部分观点和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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