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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院宣布对赌条款、高利贷合同无效

2015-8-13 16:25| 发布者: admin| 查看: 494| 评论: 0|原作者: 国民观察

摘要: 一、何为对赌 对赌协议(Valuation Adjustment Mechanism,VAM),又称估值调整协议,是私募股权投资(PE)中常用的一种价值调整机制与合同安排。“对赌协议”并不是简单的赌博合同,而是近几年来在我国资本市场上新 ...

一、何为对赌

对赌协议(Valuation Adjustment MechanismVAM),又称估值调整协议,是私募股权投资(PE)中常用的一种价值调整机制与合同安排。对赌协议并不是简单的赌博合同,而是近几年来在我国资本市场上新兴的一类以估值调整机制为基础的融资方式,其核心条款是对于目标公司是否可以实现某种业绩或目标,做出正反两种或然性的约定。对赌,其实质是投融资双方对股权投资价值的或然性安排,是一种投资保障工具、价格发现工具和管理层激励工具。即当目标达成时,投资方将继续持有股份,融资方分得投资带来的高额回报;相反假如目标没有实现,则融资方需溢价回购投资方股权作为对投资者的补偿。对赌协议的产生一方面为作为投资方私募基金的投资安全提供了保护伞,另一方面则对于目标公司的经营者起到了充分的激励作用。

二、我国 PE对赌协议的常见主要类型

1、按照投资方式的不同,分为基于增资的对赌和基于股权转让的对赌。

2、按照对赌主体的不同分为:投资方与目标企业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对赌与投资方与目标企业的对赌。

3、按照对赌标的的不同 分为:赌业绩赌上市和其他对赌。

4、按照对赌筹码的不同分为:现金对赌(现金补偿),股权对赌(股权回购或转让)和其他对赌。即赌输的一方无偿或以很低的价格转让给另一方一定比例的股权或回购投资方的全部股权,而回购对价往往是投资方投资款本金与某种表现形式的固定收益(利息)的总和。

三、法院对对赌协议效力的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在被称为对赌协议第一案中认定了无效情形仅限于以目标公司为主体的回购和补偿条款,而对于股东与投资方签订的补偿承诺,不违反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应属有效。

所以法院不承认投资方与融资方(目标企业)之间的对赌协议,该类对赌无效;但投资方与目标企业股东和其他方的对赌是有效的。当然对于对赌赔偿还需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最高法院的有关解释。

四、对赌协议中补偿的利息条款无效

对赌协议中一般约定,若无法上市或达到对赌目标,目标企业股东等要赔偿投资方的利息损失,其实质就是一种借贷合同。

昨日,最高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自今年91日起施行。根据新司法解释,民间借贷年利率超36%的,超过部分法院可认定为无效。

因此,若对赌协议中明确是补偿对方的本金利息,那么就应该遵循上述条款。当然若约定其他与利息无关的赔偿条款,根据最高法院的判决案例分析,仍然对赌有效。看来,以后,对赌协议不能再约定利息补偿了。

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核心内容

1.民间借贷年利率超过36%为无效合同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有权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但如果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则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应当被认定无效,借款人有权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

  2.涉非法集资犯罪的民间借贷案法院不受理

  对于涉嫌非法集资犯罪的民间借贷案件,人民法院应当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起诉,并将涉嫌非法集资犯罪的线索、材料移送公安或者检察机关。

  3.五种借贷合同无效

  1)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又高利转贷给借款人,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2)以向其他企业借贷或者向本单位职工集资取得的资金又转贷给借款人牟利,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3)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4)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5)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的。

  4.明确P2P平台不承担担保责任

  借贷双方通过P2P网贷平台形成借贷关系,网络贷款平台的提供者仅提供媒介服务,则不承担担保责任,如果P2P网贷平台的提供者通过网页、广告或者其他媒介明示或者有其他证据证明其为借贷提供担保,根据出借人的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判决P2P网贷平台的提供者承担担保责任。

  5.民间借贷用于企业贷款合同依旧有效

  企业之间为了生产、经营需要签订的民间借贷合同,只要不违反合同法第52条和本司法解释第14条规定内容的,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的效力,这也是本司法解释最重要的条款之一;企业因生产、经营的需要在单位内部通过借款形式向职工筹集资金签订的民间借贷合同有效。

  6.十种虚假民事诉讼予以驳回,严重者罚款、拘留

  如出借人明显不具备出借能力;出借人起诉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明显不符合常理;出借人不能提交债权凭证或者提交的债权凭证存在伪造的可能等经审理发现属于虚假诉讼的,人民法院除判决驳回原告的请求外,对恶意制造、参与虚假诉讼的诉讼参与人依法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必须要移送有管辖权的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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