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上海一精神分裂症男子徐为(化名)被家人强制送往上海青春精神病康复医院,在认为自己已经治愈康复符合出院条件想要出院时却受到阻挠。 闵行法院终于在今年4月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徐为败诉。这个经司法鉴定确认为精神分裂症、但精神症状已基本缓解的患者,终究未能如愿以偿地运用法律武器上演真实版“飞越疯人院”。 这起精神卫生法全国第一案开启精神病患者主动运用司法诉讼手段出庭依法维权的先例,倒逼了成年监护制度改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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