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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卫生法全国第一案原告败诉

2015-6-2 10:38| 发布者: admin| 查看: 384| 评论: 0

摘要: 2003年,上海一精神分裂症男子徐为(化名)被家人强制送往上海青春精神病康复医院,在认为自己已经治愈康复符合出院条件想要出院时却受到阻挠。2013年5月6日,徐为将医院和监护人起诉至上海闵行区法院,请求法院判决被告侵 ...

  2003,上海一精神分裂症男子徐为(化名)被家人强制送往上海青春精神病康复医院,在认为自己已经治愈康复符合出院条件想要出院时却受到阻挠。201356,徐为将医院和监护人起诉至上海闵行区法院,请求法院判决被告侵犯其人身自由。

  闵行法院终于在今年4月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徐为败诉。这个经司法鉴定确认为精神分裂症、但精神症状已基本缓解的患者,终究未能如愿以偿地运用法律武器上演真实版飞越疯人院

  这起精神卫生法全国第一案开启精神病患者主动运用司法诉讼手段出庭依法维权的先例,倒逼了成年监护制度改革。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叶肖华分析说,无论是因家庭纠纷还是受公权力不当行使的影响,精神障碍者实现自我救济的方法非常贫乏。精神障碍者如果试图通过诉讼来维护自身合法权利,那么往往会被否认诉讼能力进而被剥夺诉权。在既没有司法介入,无法有效抗辩的情况下,精神病为借口侵犯公民基本权利的事件或找精神障碍者顶罪的现象屡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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