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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岁老太的伤害应该由谁承担责任?

2013-8-7 17:10| 发布者: huamin| 查看: 2097| 评论: 0

摘要: 现年66岁的老太太肖某某,在一起交通事故中受伤,4次入院治疗,花去医疗费10多万元,伤残等级被鉴定为8级。其代理律师李仁贵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保险公司与车主赔偿34.9万元,并承担连带责任。法庭辩论十分激烈,争 ...
      现年66岁的老太太肖某某,在一起交通事故中受伤,4次入院治疗,花去医疗费10多万元,伤残等级被鉴定为8级。其代理律师李仁贵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保险公司与车主赔偿34.9万元,并承担连带责任。法庭辩论十分激烈,争论的焦点:保险公司应否承担直接责任?
      基本情况:肖某某2年前在亲人的陪同下,乘坐车主的车在上下车过程中,与乘坐的车发生碰撞,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驾驶员承担全部责任(如今驾驶员已逃匿),车主在保险公司购买了交强险、商业险与乘客险。
  事实部分争议的焦点:究竟是肖某某已下了车,还是从车上摔下来?交通事故认定书记载:“在上下车过程中,与乘坐的车发生碰撞。”如果肖老太太已经下了车,在关车门过程中发生碰撞,那么保险公司首先要在交强险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不足部分在商业险限额内承担责任。如果是车未停稳,车门打开,肖老太太由于年龄大,下车时从车门处摔下来,那么保险公司不应该承担交强险与商业险责任,只承担乘客险责任。仅仅依据交通事故认定书,无法判断肖老太太是如何受的伤?由于肖老太太的陪同亲人确认是从车上摔下,所以法官认定肖老是从车下摔下。
  保险公司应否承担直接赔偿责任是辩论的第二个焦点。保险公司的代理律师辩称:保险公司与本案原告并无直接的合同或侵权关系,只就乘客险部分,不应该作为被告,不应该承担直接赔偿责任。应该由法院判决车主承担责任后,由车主赔偿,再由车主向保险公司理赔。李律师据理反驳:肖老太太年数已高,受伤后花去大笔医疗费,如今生活困难,且交通事故发生已2年有余,多次要求车主承担责任,车主一直没有赔偿,且怠于向保险公司理赔,现肖老有权代位车主向保险公司理赔。保险公司又辩称:由于保险赔偿金额无法确定,保险公司无法理赔,并非车主怠于理赔,只有等法院判决了才能确定赔偿金额。李律师驳之:“赔偿金额无法确定”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难道每一个交通事故都要法院判决赔偿数额吗?显然对方代理律师在诡辩,交通事故发生已2年了,还不算怠于理赔吗?最终法官支持了李律师的反驳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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