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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海阳或成为新三板维权第一案

2015-5-13 10:35| 发布者: admin| 查看: 543| 评论: 0

摘要: 中海阳或许成为新三板维权第一例,近日,上海以及杭州两地有律师事务所联合征集投资者对中海阳提起诉讼。   2015年5月8日晚,在全国股转系统(新三板)挂牌的上市企业“中海阳新能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 ...

      中海阳或许成为新三板维权第一例,近日,上海以及杭州两地有律师事务所联合征集投资者对中海阳提起诉讼。

  201558日晚,在全国股转系统(新三板)挂牌的上市企业“中海阳新能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海阳,代码:430065)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苏证调查通字2015006号),称“中海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因你公司股票异常交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会决定对你公司进行调查,请予以配合。”

  20154143,中海阳股价从9.68元涨至14.93元,累计涨幅达到54%。然而,从44开始,中海阳股价一路下滑,截至511收盘,中海阳股价已跌回到8.97元。而在4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公司股票异常波动期间转让了48万股股份。在201547,中海阳发布《股份交易异常波动公告》,称“公司对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合理解释:公司不存在违反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规则的行为。公司股票异常波动属于市场行为。”

  此番对于证监会的调查通知,有律师认为,如果此案中查出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操纵市场何种违规结果,那么从中海阳案开始,新三板将可能结束违规后无处罚、无索赔的历史,在此,证券维权律师提示新三板投资者关注违规风险、处罚风险、索赔风险与退市风险。为维护广大因虚假陈述受损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已有健律师向曾经购买过“中海阳”股票并遭受损害的投资者联合征集诉讼委托,拟代理投资者索赔:2014824201559期间买入中海阳(430065)股票,并在201559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中海阳股票的投资者,可以提起诉讼。

  律师还提醒,拟起诉索赔的投资者应提供身份证复印件、股东卡复印件、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股票交易对账单原件(从首次买入“中海阳”打印到现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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