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宣判现场 今年1月5日上午,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指定管辖,对芜湖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武钦元强奸案进行不公开开庭审理。经过4个多月的审理,法院查明,1996年武钦元通过朋友认识了被害人韩某。 案件发生后,韩某丈夫时任蚌埠市东市区(现龙子湖区)区长助理的于英生被指有重大嫌疑,并被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武钦元违背妇女意志,采取暴力手段强行和被害人韩某发生性关系,并在实施强奸的过程中致被害人死亡,其犯罪手段极其残忍,犯罪后果极其严重,依法应予严惩。法院认定被告人武钦元的行为构成强奸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但因无证据证明其有故意杀人的动机,故对公诉方指控的故意杀人罪不予支持。 此外,对于于英生及家属向被告提出147万元民事赔偿的请求,法院最终判处武钦元赔偿5.2万余元。 于英生当日参加了宣判,对于判决结果,于英生代理律师李仁厅表示,于英生本人比较满意,对于民事赔偿金额部分,于英生及家属还未表态是否会上诉。李仁厅同时表示,目前相关部门对冤案追责已经启动,且有一段时日,当事人希望尽快公布结果。武钦元当庭未表示是否会上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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