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天前,媒体曝出因监督公车私用而出名的“广州区伯”区少坤因嫖娼被长沙警方行政拘留5日。昨日,虽然区少坤尚在行政拘留期间,但他诉广州市监察局(下称监察局)的一起与“公车私用”有关的行政诉讼案件依然在广州中院正常开庭二审,区少坤的代理律师出庭参与诉讼。 区少坤认为,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17条的规定,监察局作为监督执法部门,应按照法律规定履行法定职责并有义务将具体调查核实的处理情况告知原告,而不是将其转市工商局办理,故监察局未履行法定职责行为违法。因此,区少坤一纸诉状将监察局告上法庭。 越秀区法院认为,监察局在收到区少坤的申请后,依照现行的规定与所了解的情况在法定期限内予以答复告知并无不当。关于区少坤诉称监察局对其举报未履行法定查处职责一事,法院认为,不属于本案政府信息公开案件的审理范围,最终法院驳回区少坤的诉讼请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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