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日,北京高院正式受理了“微信”商标异议复审二审案。此前,北京知产法院一审认定创博亚太公司申请注册的“微信”商标违反了《商标法》的相关规定,具有不良影响,因而维持了商评委对该商标不予核准注册的裁定,受到广泛关注。 虽然比腾讯公司早两个月提出注册“微信”商标申请,却被商标评审委员会不予核准注册,创博亚太(山东)科技有限公司遂将商评委告上法庭。 创博亚太公司称,早在 商标局认为,创博亚太公司申请注册的“微信”商标容易使消费者产生误认并导致不良的社会影响,不予核准注册。 被商标局“拒绝”后,创博亚太公司不服,又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议,但依然被裁定为不予核准。 创博亚太公司认为,我国商标注册体系采用的是申请在先原则,如果通过用户规模来判定,那以后所有企业都不用申请商标,看着哪个商标好就拿来用,最后就看谁的经营规模大就行了。 今年3月份,该案一审在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开庭,法庭当庭宣判驳回创博亚太公司的诉讼请求,维持商评委的裁定。此后,创博亚太公司不服判决,提起上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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