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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法律名义要求李双江夫妻道歉

2014-2-17 12:31| 发布者: admin| 查看: 870| 评论: 0|原作者: 赵宪君

摘要: 五个强奸犯,三个人赔礼道歉、赔偿了,还剩下两个:李天一和王程。李天一反反复复、变幻莫测完全推翻了多次有罪供词,一会儿说睡着了啥也没干,一会儿又去接他妈的电话了,也没干,连嫖娼这种“你情我愿的事,还给了 ...

五个强奸犯,三个人赔礼道歉、赔偿了,还剩下两个:李天一和王程。李天一反反复复、变幻莫测完全推翻了多次有罪供词,一会儿说睡着了啥也没干,一会儿又去接他妈的电话了,也没干,连嫖娼这种“你情我愿的事,还给了钱……”都不承认了,其顽劣成性可见一斑;王程想认罪,也准备了少量赔偿金,只是被害人不接受不原谅,使得他又回归了不认罪的队伍,这里明显的看出被害人心胸狭窄,追求更大的金钱利益,至少减少了我的同情分!但是,对于强奸粉不间断的侮辱、谩骂,被害人不接受某个被告人的道歉、不原谅其罪行也在情理之中。今天,我也要心胸狭窄一回,我以一个谴责犯罪人的身份,强烈要求李双江夫妇对国家法律作出道歉!理由如下:
   
第一,根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十四条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应当教育未成年人不得有下列不良行为:
  (一)旷课、夜不归宿;
  (二)携带管制刀具;
  (三)打架斗殴、辱骂他人;……
  (七)观看、收听色情、淫秽的音像制品、读物等;
  (八)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等场所;
  (九)其他严重违背社会公德的不良行为。
  第十五条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应当教育未成年人不得吸烟、酗
酒。任何经营场所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

可以看出,未成年人犯罪家长是第一责任人,李天一的性犯罪情节严重、社会危害很大,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养不教父之过,李双江夫妇难辞其咎!我可以预计李双江夫妇就连这部法律从来都没接触过,高级干部不学法,儿子犯法故作矜持,对其危害社会没有任何义愤,作为出钱养活他们的老百姓,我们不答应,需要李双江夫妇对国家法律作出道歉!
   
第二,梦鸽在2013·7·19日以后的妨害司法公正的举动、和集中在同年8·30日前后的大量讲话和书面发言以及聘请伪专家绑架海淀法院审判工作的举动,如果没有李双江的唆使,也是对妻子约束不力,造成了社会的撕裂和对于犯罪的同情,目前还在继续的为李天一翻案活动就是那时候梦鸽活动的继续,梦鸽是直接责任人。对于这种严重的社会恶劣影响,李双江夫妇必须向海淀法院、北京第一中级法院、梦鸽的支持者、人民法院的支持者作出深刻道歉!至少目前没有任何证据证明被害人是妓女、酒吧是黑酒吧、有人对李双江家庭设计陷害、没有陈有西、兰和、陈枢、李肖琳、周翠丽所说的“局中局”、“案中案”、“卖淫嫖娼设计敲诈50万”!梦鸽为了洗白强奸犯的儿子污蔑了海淀公检法、被害人、事端起因的酒吧,其言辞之恶劣,态度之坚决,声明证据的确凿,至今还是个空头支票!梦鸽夫妇完全可以拍拍屁股、毫无任何羞耻之心的扭身走人?你们不应该给法律和公众一个道歉? 

 别以为习大大改革前李双江还有个什么“少将”军衔,似乎谁批判几句就是反军、卖国、和国外敌对势力里应外合,撤销非作战部队的军人授衔,你们就是一对唱歌的军队文艺工作者,唱好歌、管好自己和孩子是你们的本分,少拿那个破少将吓唬神经病!没有人吃这套!只要能们不道歉,我会一直写到我去那边或者你们道歉、或者去那边。

 他们最强大的武器要数“孩子”。是呀,老百姓过日子指望的就是孩子,孩子代表着未来和希望,似乎海淀法院、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冤枉了五个孩子,这副悲情牌一直到现在还很有点市场。

    但是,这些叫嚷孩子的人忽视了法律。法律面前只有罪与非罪,没有“孩子”这个概念!不信?请看“第十七条【刑事责任年龄】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依照本案看,最小的第五被告魏某(弟)15岁也已经到了应该负刑事责任的年龄了,两审法院就是遵照这个法律规定对李天一等五个被告的强奸罪,依照刑法236条四款定罪量刑。请强奸粉回答:两级法院到底是处罚的“孩子”,还是青年罪犯?不要为了给李双江夫妻舔菊找感情依据!法律是在充分考虑了感情因素以后制定的规则,别说是李双江、梦鸽的儿子,就是再大一些的凤子龙孙也是一样定罪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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