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个强奸犯,三个人赔礼道歉、赔偿了,还剩下两个:李天一和王程。李天一反反复复、变幻莫测完全推翻了多次有罪供词,一会儿说睡着了啥也没干,一会儿又去接他妈的电话了,也没干,连嫖娼这种“你情我愿的事,还给了钱……”都不承认了,其顽劣成性可见一斑;王程想认罪,也准备了少量赔偿金,只是被害人不接受不原谅,使得他又回归了不认罪的队伍,这里明显的看出被害人心胸狭窄,追求更大的金钱利益,至少减少了我的同情分!但是,对于强奸粉不间断的侮辱、谩骂,被害人不接受某个被告人的道歉、不原谅其罪行也在情理之中。今天,我也要心胸狭窄一回,我以一个谴责犯罪人的身份,强烈要求李双江夫妇对国家法律作出道歉!理由如下: 可以看出,未成年人犯罪家长是第一责任人,李天一的性犯罪情节严重、社会危害很大,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养不教父之过,李双江夫妇难辞其咎!我可以预计李双江夫妇就连这部法律从来都没接触过,高级干部不学法,儿子犯法故作矜持,对其危害社会没有任何义愤,作为出钱养活他们的老百姓,我们不答应,需要李双江夫妇对国家法律作出道歉! 别以为习大大改革前李双江还有个什么“少将”军衔,似乎谁批判几句就是反军、卖国、和国外敌对势力里应外合,撤销非作战部队的军人授衔,你们就是一对唱歌的军队文艺工作者,唱好歌、管好自己和孩子是你们的本分,少拿那个破少将吓唬神经病!没有人吃这套!只要能们不道歉,我会一直写到我去那边或者你们道歉、或者去那边。 他们最强大的武器要数“孩子”。是呀,老百姓过日子指望的就是孩子,孩子代表着未来和希望,似乎海淀法院、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冤枉了五个孩子,这副悲情牌一直到现在还很有点市场。 但是,这些叫嚷孩子的人忽视了法律。法律面前只有罪与非罪,没有“孩子”这个概念!不信?请看“第十七条【刑事责任年龄】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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