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河南南阳市民发微博称,其近70岁的母亲赴外地上访后,被当地“拘禁”于“南阳市卧龙区非正常上访训诫教育中心”。在河南,南阳、驻马店、邓州、新乡等地均建有类似“非正常上访训诫教育中心”,职能多为对非正常上访人员“进行24小时不间断训诫、警告和劝导教育”。去年,新乡居民李胜朵曾被关入该县训诫中心,工作人员要求其“签订保证书,否则无期训诫”。( 废除劳教制度的舆论欢呼之声犹在耳畔,“非正常上访训诫中心”的牌子已然悄悄挂起,网友称之为“新型劳教所”,其实何止于此,这简直就是公开化的“黑监狱”。废了“劳动教养管理所”,来了“非正常上访训诫中心”,换个马甲人民照样认识你!可悲的是,某些官员的“聪明才智”全用在这上面了,以至于连宪法和法律的权威也可以置之不顾。 “维权是维稳的基础,维稳的实质是维权”——成立“非正常上访训诫中心”,对“非正常上访人员”进行“24小时不间断训诫、警告和劝导教育”的做法,显然与中央的精神背道而驰。试问,何谓“非正常上访”?依据的是哪部法律的哪个条款?界定的具体标准又是什么?是否举凡上访皆可视为“非正常”?地方政府有权在法外增设新罪名吗? 财政全额拨款成立“非正常上访训诫中心”,事先没有任何公开讨论和征求意见的过程,大概完全是领导拍脑门下命令的产物。可是,全额拨款悄悄成立“秘密机构”,到底谁有这样的权力?有没有经过纳税人的同意,又是否经过人大批准的程序?废除劳教制度如此轰轰烈烈,成立替代机构怎可背地里悄悄进行? 悄悄成立“非正常上访训诫中心”违背的不只是民意,更是宪法。我们宪法第37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那么,“非正常上访训诫中心”凭什么对合法公民进行24小时不间断训诫、警告和劝导教育,乃至“无期训诫”? 毫无疑问,从未得到任何法律授权的“非正常上访训诫中心”,干的就是“黑监狱”私设公堂的勾当,已经涉嫌触犯非法拘禁罪。三中全会鲜明提出要维护宪法的权威,所以决不能容许随意增设秘密机构、随意扩张拘禁权力。如果地方政府可随便以“训诫、警告和劝导教育”之名,对合法公民24小时不间断训诫乃至“无期训诫”,宪法对公民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的保护,铁定将成一纸空文。 相比“劳动教养”,“训诫、警告和劝导教育”似乎更显文雅、非暴力,本质上却是换汤不换药,工作人员也许就是原劳教所的原班人马。不得不怀疑,成立“非正常上访训诫中心”,是否也有分流安置原劳教所官员的考虑?一边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一边满足既得利益岗位需求,在精简机构裁撤冗员的民意呼声中,莫名其妙的新机构却想设就设,到底是慷谁之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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