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清 这样看来,肖教授发文要求问责,剩下的就只有“吐槽”了。可真是这样吗?在笔者看来,论者忽视了一个问题,即从今年开始,春晚已经定位为“国家项目”,而且,大家之所以对央视春晚高度关注,是因其长期处于垄断地位,有着地方台不能比拟的资源。问责的实质正在于此,如果其不是国家项目,根本无需有关部门问责,这应该交给市场选择。如果有关部门真正对作为“国家项目”的春晚的创作严肃性负责,是完全可以启动调查并追究冯小刚们可能存在的“利益输送”问题的。如果在春晚中确实存在利益输送,对冯小刚问责,与对大学教授存在学术不端问责其实是一个道理。 对冯小刚进行问责,当然不是对春晚效果问责——肖教授也没有要求对此问责,对此也无从问责(效果好坏难有定论)——这就好比对学者问责,是不会对科研项目没有出科研成果进行问责的(科研是允许失败的),那种把对春晚中的“利益输送”问责,混淆为对春晚效果负责,其实是搅混水。 但是,如果冯小刚在创作春晚过程中,存在利益输送,则是完全可以追究责任的。有论者认为,冯不是央视的员工,央视只是委托其当导演,不可能在节目效果上提出明确要求,因此很难追究责任,这还是把问责建立在“效果”基础上,另外,就是央视委托冯小刚,不存在上下级关系,但如果冯滥用委托方授予的权力,也是可以追责的。 央视和冯小刚的关系,犹如国家课题设立方与某个教授的关系,央视委托冯小刚负责“国家项目”春晚,好比某个教授申请到国家课题,按照基本的学术原则,如果某个教授在国家课题研究中,有造假、抄袭、非法侵占的不端行为,是必 或有人认为,教授申请国家课题,就是拿到国家经费,侵占国家经费当然违法,而冯小刚所搞的“国家项目”春晚,国家没有出钱,他也没有挥霍国家的钱,只不过是找自己认为满意的节目、演员,怎么追究责任?春晚可能没有花国家的钱,但春晚这个平台,就是“国家资源”,冯作为总导演,手中拥有的就是这一资源的配置权,这正是舆论质疑其存在利益输送之处,利用全国人民关注度极高的春晚机会为公司做推广、宣传。换言之,就是进行资源的交换——这类似于大学将学位资源与官员交换,官员再把课题资源悄悄地给大学教授。 央视春晚,作为“国家项目”,在向社会招募总导演时,不能简单视为企业的商业活动内定,而必须公开——有人称选总导演不是竞选总统,不必公开竞争,那么,国家课题是不是也不需要公开竞争了呢?事实上,所有国家课题项目都必须公开发布、公开申请、公开竞争,这牵涉到公共资源的公平配置,央视以前还在内部进行竞争,但这一次却没有经过任何程序就直接委托冯,已是不妥——有人也认为,央视是利用冯的名声,那这是不是意味着国家课题要给院士,这也是借院士的名气?院士就比普通学者更有把握做好这一研究?在竞争面前人人平等,不能想当然认为一个名人就比其他人能把这件事做好,在国外,诺奖获得者还和普通学者一样申请课题。 央视没有公开招募,已有错在先,如果被委托人,不受约束地滥用资源,挟带私货,则更是错上加错,这不但关系到节目的质量——一些质量不高的节目,因私人关系进入节目单,还关系艺人的平等竞争——某些高质量的节目,会因利益关系被排挤。最终受到损害是“国家项目”的形象和声誉——除非,央视不是国家电视台,春晚也只是民间的娱乐节目,不是所谓“国家项目”,完全由市场竞争赢得生存空间。有一些人反对对春晚进行“上纲上线”的批评,说其就是一个娱乐节目而已,可问题在于,春晚的定位从来就不是一个娱乐节目,其现今的明确定位是“国家项目”。这就必须站在“国家项目”角度对其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严肃地调查、追究。如果有关部门对十分明显的“利益输送”不闻不问,这是对不端行为的纵容,只会败坏“国家项目”的名声。 肖教授的公开信,实质是对冯小刚涉嫌利用春晚总导演职位进行利益输送的举报,有关部门不能坐视不管,应该根据公开信提供的线索,进行调查,包括在遴选节目、演员时,是否存在推华谊新人,排挤其他艺人;利用国家资源平台,为华谊做免费推广、宣传的行为;有多少人涉于其中,个人是否从中获得什么好处,等等,所有的调查、处理结果必须向公众公开,这才能对“国家项目”的声誉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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