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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产权房解决应对方案的探讨

2014-1-24 13:28| 发布者: admin| 查看: 2094| 评论: 0

摘要: 一、小产权房问题产生的原因 (一)小产权房是农民集体利益与政府利益博弈的结果 现行法律规定,农村集体土地属于集体所有。国家征收集体土地的价格与国家出让土地的价格之间存在较大的利益空间,有的后者是前者 ...

    一、小产权房问题产生的原因 
    (一)小产权房是农民集体利益与政府利益博弈的结果 

       现行法律规定,农村集体土地属于集体所有。国家征收集体土地的价格与国家出让土地的价格之间存在较大的利益空间,有的后者是前者的几倍、几十倍,农民集体对此非常不满,当有机会出让土地获得大于国家征收的回报时,集体便不惜违法,义无反顾地为之。
    (二)小产权房问题是公众的住房需求与高房价之间对抗的结果 
      房价的增长直接刺激了人们的购房欲望,因为如果现在不买,以后会更买不起。当其经济实力不能购买商品房时,小产权房便成了唯一的选择。截至20097月,北京的商品房均价为14650/平方米[1],同年4月,北京通州区的小产权房均价为5000/平方米[2],二者相差十分明显。
    (三)政府职能发挥不力客观上导致了小产权房的发展壮大 
      小产权房从产生时起就不合法,但是能够不断发展壮大,其外因是政府监管查处不力。小产权房多集中在市郊,就在政府的眼皮底下,从开工建设到出售交付,不是一朝一夕之事,有关部门不可能发现不了,如果能够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也不会导致现在的局面。
    (四)小产权房问题是公众与政府心理对抗的结果 
      
尽管有关部门不断发布对小产权房的禁令和购房警示,但是公众的购买热情却丝毫不减。究其心理原因,是购房人拿法不责众的心态与政府的决心对抗,其心理是:反正有许多人购买小产权房并居住,政府总不会强制拆除;如果政府强行拆除,这些居民就无处可住,就会引发新的社会矛盾。

    二、小产权房问题的解决对策 
    (一)建立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制度 
       随着改革的深入及国家所有权和集体所有权平等理念的形成,市场就会要求改变土地开发利用由国家独占的不平等局面,改变单一的土地供应模式,积极推行土地供应主体多元化,建立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制度。
  建立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制度,还需要处理好与国家耕地保护的关系。对于基本耕地,国家应严格禁止集体随意占用进行开发建设,如确需开发建设的,应根据规定进行审批,并严格落实土地补偿制度。 
   (二)分别情况,区别对待,尽快解决现存小产权房问题 
       
由于全国各地小产权房的情况千差万别,不可能用一刀切的办法解决,我们必须根据具体,分门别类,区别对待,才能够积极稳妥地处理这一社会问题。 
     1、严格禁止新开发建设小产权房。在新的法律和政策出台之前,必须严格禁止新的小产权房开工建设,以确保现行法律的有效落实。
     2、对符合条件的小产权房确认发证。对符合城市发展规划,建筑质量合格的小产权房,应在对开发单位进行处罚、责令补交相关费用、将该土地征收归国家所有的基础上确认购房人的房屋所有权,并颁发产权证书。
   3、对不符合条件的小产权房坚决拆除。对不符合城市发展规划,建筑质量不合格的小产权房,应当坚决拆除。由于拆除给购房人造成的损失,应当由开发小产权房的村委会、出卖单位及违规审批单位与购房人共同承担,因为这些单位对小产权房的形成具有共同的过错,购房人明知法律禁止而购买小产权房,也应承担一定的损失。
      
(三)开征房产税,抑制住宅投资,控制房价过快上涨 
       前面提及,房价过高是导致小产权房畅销的重要原因,而房价不断攀升与炒房关系密切。现在,在城市当中,拥有两套以上住房的人不在少数,许多人购买住房纯粹是为了投资,近年来出现的温州炒房团现象和2010年初海南房地产价格飙升就是很好的例证。而城市土地资源更为宝贵,为有效利用土地资源也有必要对拥有多套住房进行限制(现行法律规定农民一户一宅,但是对城市居民却没有这样的限制)。对多套住房进行限制是十分必要的,其最直接的办法就是开征房产税。房产税就是对持有规定以上面积或套数房屋的所有人根据其超标的面积所征收的税赋,即房屋持有税,也称物业税。
  总之,小产权房问题的解决对策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对现存小产权房的处理,二是对城市住房制度的改革。前者是堵住小产权房的源,后者为解决中低收入者购房的流;只有这两个方面共同努力,不可偏废,才会有效解决小产权房问题。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保障住房制度的改革,相信小产权房问题会尽快得到有效地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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