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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产权房交易的风险

2014-1-24 13:14| 发布者: admin| 查看: 1796| 评论: 0

摘要: 所谓“小产权房”,是相对于有《城市房屋所有权证》的“大产权房”而言的,它不是一个法律概念。至于什么是“小产权房”,在座各位想必已知晓并可到网上查看,且不属于本人今天要谈的内容,因此,“小产权房”的概念 ...

所谓“小产权房”,是相对于有《城市房屋所有权证》的“大产权房”而言的,它不是一个法律概念。至于什么是“小产权房”,在座各位想必已知晓并可到网上查看,且不属于本人今天要谈的内容,因此,“小产权房”的概念在此就不再赘述。

今天,我主要谈谈本人所参与的几个小产权房交易的案例,就“小产权房”在交易中存在的风险,与大家商讨,请多多指教。

第一个案例 是在龙泉驿区行政服务中心旁边的一个楼盘叫什么“大湖区”的。由于该地块所属管辖区域是成都市经开区,成都市经开区不是一级行政机构,是一个经济地域。经开区的相关管理部门,却允许了很多开发商在其区域内建造了包括“大湖区”在内的很多住宅房,并对外销售,很多购房者由于不知道其土地属性,都认为是商品房并进行了购买,也包括当时委托我代理的那个当事人在内,他也与开发商签订了相关购房合同,版本用的好象也是成都市工商局发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标准版本,很能迷惑购房人。由于当事人购买这个房屋的初衷是为了女儿在成都上班时居住,且价格便宜,该处在驿都大道旁,交通相当方便。不料,其女儿后来在成都市中心找到了工作,工资不太高,每天要倒班有时上夜班,等等。当事人觉得买遭了,想退房。找到我,我先问了一些购房细节,发现该地块开发商并没有《国有土地所用权》。我以此为突破口,与当事人历经两次与开发商进行交涉,最后开发商同意了我方当事人退房的要求,双方解除了相关购房合同。

第二个案例 是在成都军区总医院公路对面的一套房屋的买卖,原来没有介入之前,不知道那里的房屋情况,介入后,我了解到,该地块所有的房屋,还都有“产权证”,但并非是《城市房屋所有权证》,不是由相关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发放的,而是由村上发的,更为可笑的是,“房产证”还可以办理过户,就是由村上把原房主手里的“产权证”收回去,然后给新房主重新再办一个“产权证”,盖上村委会的公章,就这样,交易就算完成了。

由于买房者感觉到该地块的房屋很快会被拆,拆除时不可能按大产权房赔偿,有可能只赔残值,购房作为投资,投资在短期内是不能回收,买了该房屋所承受的风险太大,加之该房屋350余平方米,原房主坚持卖180多万元,最后,交易没成功。

第三个案例 是通过电话咨询的,也是一个朋友的亲戚,是在郫县安靖镇那边的房屋。当时,购房人也了解到该处的房屋虽然貌似商品房,但没有办也办不了国有土地所有权证,并且售楼部的销售人员也给买房人明说办不到城市房屋所有权证,办不到国有土地所有权证。但是,这些房屋在修建前都经过了安靖镇政府及相关村社同意后才修建的,住是没得任何问题的,况且,价格也便宜。他咨询我:买不买得。我听了他介绍的情况后,认定是“小产权”房,只是对他说风险太大,表现在:这些房屋,办不到《城市房屋所有权证》,买房后不能再上市交易,不能向银行贷款,购房也只能付全款,今后有可能因是违法建筑而被政府主管部门强制拆迁,或者遇到拆迁时也有可能得不到任何补偿,等等。

最后建议:如果自己承受得了上述风险或后果,你就买,你就当成是在租房住那么想,假设今后如果拆迁时得不到补偿,你就当作把房屋退回给房东了。至于后头,那咨询的人买没有买,我没再过问了,他也没再与我联系。

    最后,我要与大家分享的观点是:“小产权房”慎买,如果要买就当成租房住那么想;哪天被强拆了,就当成把房子退给房东了;有此思想准备,请下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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