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日,株洲天元区法院再次回应“法官索贿”事件。天元区法院官方微博称,天元区法院提请天元区人大常委会免去(涉事法官)尹丰文的审判员、知识产权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一段时长20分钟的网络视频,让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法院法官尹丰文近日被停职。 视频是51岁网友“金云堂” 中国青年报记者注意到,这段视频没有拍摄到当事人双方,视频中两名男子正在谈论如何就一起案件“打点”法院相关人员。字幕提示,两位交谈者是金云堂和该案主审法官尹丰文。 视频中,一名疑似法官的男子对另一名男子称:“我知道这个案子是无罪,这个我能确定,而且我能够找出理由。可能律师或其他人讲不出理由,但我能讲清楚。”随后,前述男子询问对方能“拿出多少钱来搞这事”。 “如果有两个人60万差不多。”经过“讨价还价”,疑似法官的声音说道。 按照“法官”在视频中的解释,他清楚自己办理的案子,并且在株洲市中院有几个关系好的朋友。同时,该“法官”举例提到了多名院领导。 “现在唯一的办法,我想来想去,是打电话联系负责审监庭的,把审判监督庭的那几个人搞定,搞定三个合议庭的成员,程序要这样走。”“法官”如此解释运作流程。 涉事法官被指是湖南株洲市天元区法院知识产权庭庭长尹丰文。金云堂称其2012年之前担任刑庭副庭长。 “(尹丰文)仗着手里的权力,不顾司法的公正公平,多次向我和同案的另一被告人禹瑾筠索贿数十万元,并一再声称,只有他知道怎么操作,只要钱给到位,他可以操作法院判我们无罪。”金云堂在网帖中进一步解释。 金云堂不服判决,上诉至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该院随后撤销判决,发回重审。几经周折,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法院重审此案。重审的结果是金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随后,他上诉至株洲中院。株洲中院同样作出了发回重审的处理,重审该案的,依旧是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法院。 金云堂说,2012年8月,他正在贵州办事时接到了尹丰文的电话,“他说这个案子现在到我手里了,你回来一下,我是你们的审判长。” 金云堂说,几天后,他在天元区法院第一次见到了尹丰文,尹丰文向自己表示需20万元即可将案件操作成无罪,并称“你这个案件是在有罪和无罪之间”。 金云堂说,他最终只借到了1万元,并以现金的方式交给了尹丰文。 据《南方都市报》报道,金云堂提供的一份落款为 金云堂认为,自己的命运未被改变,可能是“钱给得太少了”。他称,判决书下达之后,尹丰文主动找他商谈下一步如何操作案件。视频的录制就发生在此时。金云堂说,他被尹丰文索贿60万元。 对于金云堂而言,60万元并非小数目,于是决定“把洗刷自己冤情的希望寄托在对事实的公开之上”。他在网帖中表示,“下定决心把我手里的录音视频资料等公开发布,不能再让如此黑暗的法院,如此腐败的法官,继续毒害社会,尊请上级领导明查处理,还我一个公道”。 上述网帖发布后随即引起舆论广泛关注。 该回应称,此次事件已引起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天元区人民法院院的高度重视。天元区人民法院已协同天元区纪委成立调查组,对于帖文所反映的问题正在调查核实,“如果帖文内容属实,将依纪依法严肃处理,绝不姑息养奸。” 不过,记者注意到,法院回应中并未对视频真实性作出正面解释。 事实上,最高人民法院2003年公布的《关于严格执行有关惩戒制度的若干规定》已要求,法官应当严格遵守审判纪律,不得私自会见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接受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请客送礼。 中纪委驻最高人民法院纪检组有关负责人曾就此公开表示,违反上述规定,将给予警告至记大过处分;造成恶劣影响的,予以辞退或者给予降级以上处分。给予撤职或者开除的,提请任免机关免除法官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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