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北元律师事务所的主任张勇,是名校的博士研究生,还曾连续4年被评为“全国百强律师”。而这位知名律师,却在自己的办公室内强奸了19岁的女当事人小华(化名)。尽管案发后,张勇一再辩称自己的行为属于“犯罪中止”,是小华用手“盗取”了他的精液,但经过两级法院的审理,张勇最终还是被法院以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 案情:办公室内强奸大学生 19岁的小华是一名在校大学生,此前,小华的男友被人打伤,二人随即找到张勇,希望其能帮忙代理民事赔偿事宜。 据案发后小华向民警讲述, 其间,小华不停哭闹挣扎,张勇未能得逞,但随后,张勇脱下自己的裤子,在小华身上实施猥亵行为。事后,小华报了警。民警在张勇的办公室内将其抓获。 检方指控,
判决:法院终审判其有罪 一审开庭时,张勇对检方指控其涉嫌强奸罪的罪名无异议,但辩称自己虽然使用了暴力,却不存在胁迫,只是同小华下体有接触,但没有继续,后来自己也只是猥亵。张勇认为,自己的行为属于犯罪中止,而非犯罪未遂。 对于小华裤子上的精斑,张勇表示,是自己实施猥亵后,小华的手上沾上了精液,并顺手抹在了其裤子上。 针对张勇为自己的辩解,检方出示了法医物证鉴定,鉴定结论显示,小华身上多处私密部位上都检出张勇的唾液斑,且小华身体有多处软组织损伤,已构成轻微伤。 法院审理后认为,张勇在遇到小华的强烈反抗未能奸入的情况下,没有立即停止犯罪行为,而是继续猥亵,发泄性欲,因此不属于犯罪中止。 对于张勇庭审中表示小华是因谈风险代理不成而“盗取”精液,实施报复,法院认为张勇对小华的报案动机的判断为其主观臆断,不足采信。 最终,一审法院认定张勇的强奸行为属犯罪未遂,从轻判处其有期徒刑4年。一审判决做出后,张勇提出了上诉。记者昨天获悉,二审法院终审驳回了张勇的上诉,维持了原判。 张勇自封“张大天师”,2009年开始研究“道”,他称自己为“神州行”,“除西藏没有办过案,足迹踏遍大江南北”。张勇推行“正义文化”,称“建所先建正气,做事先做人”,目标是“做中国政治家型律师”。张勇有17年的军旅经历,16年的律师经历,任律师事务所的主任以及党支部负责人。从2009年至2012年连续4年被评为“全国百强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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