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强奸、故意伤害案的两名被告人,其中一人在服刑8年间不断申诉,24日云南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案件依法作出改判,因案件存在非法证据,部分证据存在瑕疵,宣告一被告人施伟无罪,另一名被告则仅被判故意伤害罪。 从宣判到改判,这起案件既让人们看到了司法机关一些人不规范执法、未按照“疑罪从无”理念进行裁判的现实,也让人们看到了法治不断完善、司法走向规范的希望。 明明疑点重重,为何仍判有罪? 2005年10月,云南省曲靖市会泽县娜姑镇政府扶贫办职工施伟突然被警方带走,人们议论纷纷、猜测不断。直到2006年6月,曲靖市检察院对施伟和其同事范天贵提起刑事诉讼,人们才知道他涉及了一起强奸案。 根据曲靖市检察院的指控: 然而,这起被云南省高院二审认为“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的案件,在施伟代理人、律师邱云看来却存在明显漏洞。他发现,整个案件是以施伟事后的供述来倒推证据的:如事发当天报案理由是甘某某失踪,但警方却在找到甘某某的一个小时前就将案件立为强奸案;范天贵首先供述一人作案,直到8天后的 但施伟最终却在口供中承认自己参与了犯罪——从他的几份申诉书中也许可以找到原因:“连续几天几夜不给吃、喝,不能睡觉”;“直到按他们的要求承认所有的东西并制成口供”。更蹊跷的是,原本有10多个证人证明施伟当天不在现场,但后来却一起改口。多年后该案再审时,有证人当庭讲述:是警察找到自己称“施伟自己都认了,你们不要再包庇他”,自己害怕了,后来才改口的。 申诉之路几多艰辛? 2011年12月,云南省检察院向云南省高院提出检察建议,以有新证据证实施伟案发时不在现场、在案证据不充分、原判可能存在错误为由,建议重新审理此案。 2012年3月,云南省高院因案件“原审证据据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尚不确实、充分”为由,决定对案件进行再审。 2012年11月,云南省高院认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将案件发回曲靖市中院重审。 时间表看似简单,但在施伟被抓走后的八年里,他和家属、律师付出了常人无法想象的代价。 从被警察带走开始,施伟就努力为自己申冤。他在申诉书中写道:我把被冤枉等情况写在纸上,希望找机会带出来让家人救自己,但求救信被看守人员发现后,连求救信也成了我串供的“证据”。但施伟从未放弃,服刑期间一直不断地进行申诉。 施伟的二姐施俊反复奔走于昆明和会泽,次数多得连自己都记不清;她曾屡次去找一名证人,希望她说出实情,对方却一直避而不见。为了救弟弟,她甚至成了孑然一身——因为大量的钱和精力都用在了弟弟的案子上,丈夫跟她离了婚,孩子也判给了对方。为给弟弟申冤,施伟的姐姐还多次被骗。 责任人该不该受到追究? 面对这一结果,施伟的姐姐们很高兴。二姐施俊激动地说:“我的辛苦没有白费!世上还是有公理的!”下一步,她们将考虑申请国家赔偿。 作为代理人,邱云的体会则比一般人更深:“案子终于改判了,这说明司法还是公正的!”邱云分析,这起案件涉及执法不规范。在施伟被定罪的那个年代,虽然也禁止刑讯逼供,但不像现在这样有严格的监督措施,比如监控录像、审问不准带离看守所等制度。“如果是现在,这个案子不会发生,这说明我们的司法制度正日臻完善,只是它需要一个过程。” 他认为,这起案件的错误给当事人、家属、社会公理、法律公信力都带来了极大的伤害,其后果是严重的。但案件的改判也体现了国家法治的进步。这起案件中,检察院等司法机关在接到申诉后就主动地调查、努力纠错,“是检察机关积极开展补充取证工作、反复去监狱做范天贵的工作,他才最终说了实话,使案件有了突破口,从而推动了再审。” |
蜀ICP备10206154号-1|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一环路北一段99号环球广场402室|访问人数: 蜀ICP备10206154号-1
GMT+8, 2025-5-4 23:37 , Processed in 0.053349 second(s), 21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3
© 2001-2017 Comsenz In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