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一)“表哥”杨达才案:网络反腐的典型案例 【案件】 【启示】杨达才案经历了网络曝光线索——纪检部门调查——司法机关追责三个阶段,被视为网络反腐的典型案例。从周久耕、雷政富到杨达才,网络反腐的力量日益凸显,越来越受到重视。然而,要与制度对接才能形成合力,遏制腐败更要靠完善权力监督制约体系。 (案件二)“房姐”龚爱爱案:因“房”而起暴露诸多社会管理问题 【案件】 检方指控不涉及龚爱爱拥有的巨额财产。据悉,龚爱爱先后在北京购房44套,合同总价3.9亿余元,购房资金主要来源于参与煤炭经营收入、房屋租金、工资收入和个人借款。侦查机关未接到关于龚爱爱经济犯罪的线索。 【启示】一起因“房”而起的案件,最终结果却与“房”无关。虽然如此,“房氏家族”不断刷新纪录,还是刺激着公众的神经。虽然龚爱爱不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其私有财产不需自证合法,但这起事件还是暴露出诸多社会管理问题。涉房腐败的严重性,对完善监管制度提出了考验。 (案件三)北京李某某案:舆论、背景不能影响法院独立审判权 【案件】 【启示】一起不太复杂的案件,因涉案人员之一是未成年的“星二代”,数月间被炒得沸沸扬扬,充斥着暴力、谎言等元素的信息不断出现。但是,舆论喧哗也好、名人背景也好,不能影响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保护当事各方合法权利、为受害人伸张正义、兼顾公众知情权,该案审判提供了范例。 (案件四)北京摔死幼童案:如何化解可怕的社会戾气? 【案件】 【启示】因口角之争就对无辜幼童施暴,手段残忍,性质恶劣,如此泯灭人性的行为不可饶恕。此案之外,还有长春盗车杀婴案、河南警察摔婴案……这些恶性案件一次次地挑战道德、人性和法律的底线,究竟是什么原因导致了这种可怕的社会戾气?这种戾气又该如何化解呢? (案件五)冀中星爆炸案:作案人也是受害者,悲剧是否可以避免? 【案件】 【启示】这起案件无疑是一场悲剧。因为作案人也是受害者,冀中星得到了许多人的同情。事情应该一分为二来看:采取极端方式维权是不可取的,触犯了刑法就该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但更应该反思的是,这场悲剧是否可以避免? (案件六)复旦投毒案:同窗之情为何变同室相残? 【案件】 法庭审理中,林森浩供认了起诉书指控其采用投毒方法致黄洋死亡的事实,但对作案动机、目的和犯罪故意进行了辩解,称是“愚人节整人的玩笑”。他还表示愿意接受法院所判的任何处罚。法院尚未对此案作出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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