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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贵民告官案” 原告索赔2.11亿元

2013-12-25 14:48| 发布者: admin| 查看: 719| 评论: 0|原作者: 陈静|来自: 中国新闻网

摘要: 上海一对年逾七旬的老人刘光嘉和妻子朱荣周将闵行区政府告上法庭,诉求包括索赔2.11亿在内20项。上海长宁区法院11日开庭审理此案,据知,此案被称为“最贵民告官案”。 刘光嘉夫妇认为闵行区政府对其宅基地及私人 ...

上海一对年逾七旬的老人刘光嘉和妻子朱荣周将闵行区政府告上法庭,诉求包括索赔2.11亿在内20项。上海长宁区法院11日开庭审理此案,据知,此案被称为最贵民告官案

刘光嘉夫妇认为闵行区政府对其宅基地及私人博物馆的强拆行为违法,对其造成了巨大的经济和精神损失,因此索要2.11亿元赔偿、并返还相关物品,原告方还提出了精神损害赔偿。

刘光嘉夫妇之前向上海市一中院提起诉讼,一中院立案受理裁定本案移交长宁区法院审理。

今天上午开始庭审中,刘光嘉、朱荣周夫妇并没有出现,其子出庭。原告诉称,其在闵行颛桥安乐村潘家34号拥有582平方米的宅基地,并依法承包了相邻的4800平方米鱼塘。刘光嘉在鱼塘上修建了私人盆景奇石博物馆。去年427日,被告联手上海啸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闵行公证处,对盆景奇石博物馆暴力强迁,并依据违法的房屋拆迁裁决书对宅基地暴力强迁,造成巨额财产损失与精神损害。去年823日,原告向被告申请国家赔偿,但被驳回。

原告遂诉至法院,要求确认被告的强拆行为违法,并要求被告向原告赔偿2.11亿元人民币,并返还相关物品等。

   被告辩称,其对原告组织实施强制执行缘于原告拒不履行法律义务,原告扩占鱼塘,即博物馆,范围亦属于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拆迁补偿范围,被告对原告组织实施强制搬迁行为并未违法,且具合理性和适当性。同时,原告国家赔偿诉请并无法律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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