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网】四川华敏律师事务所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搜索

合同中约定交付时间不明确时的违约责任判断

2013-9-30 15:09| 发布者: huamin| 查看: 3375| 评论: 0

摘要: 四川省xxx幼儿园: 四川华敏律师事务所接受xxx幼儿园委托,指派黄雪韬律师就四川xx药业集团有限公司延期履行与xxx幼儿园签订的场地租赁合同一事出具法律意见。承办律师认真阅读了xxx幼儿园提交的《幼儿园场地租赁合 ...
四川省xxx幼儿园:
四川华敏律师事务所接受xxx幼儿园委托,指派黄雪韬律师就四川xx药业集团有限公司延期履行与xxx幼儿园签订的场地租赁合同一事出具法律意见。承办律师认真阅读了xxx幼儿园提交的《幼儿园场地租赁合同》(复印件)【合同编号:TLDC-CB-xx2012-xx】,在该租赁合同的基础上出具法律意见,供xxx幼儿园决策时参考。

一、基本情况:
xxx幼儿园与四川xx药业集团有限公司于2012年9月25日签订《幼儿园场地租赁合同》,合同约定:xxx幼儿园租赁xx药业集团有限公司所有的金牛区蓉北商贸大道和平路xx号房屋用于开办幼儿园,该租赁房屋正在建设之中,竣工验收完毕后交付给xxx幼儿园使用,预计交付时间为2014年12月31日前,具体以项目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合同租赁期限15年,租金总计为1115万元。双方必须严格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任何一方违约对方都可解除合同,违约方应按照本合同租金总额的5%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二、法律分析。
(一)四川xx药业集团有限公司延期一年交付租赁房屋是否构成违约。
《幼儿园场地租赁合同》第六条约定:“甲方‘天悦城’项目正在建设中,项目竣工验收完毕后交付给乙方使用,预计交付时间为2014年12月31日前,具体以项目竣工验收时间为准”,由于该条规定的2014年12月31日交付日期为预计交付时间,且该条又表明具体以项目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故如非四川xx药业集团有限公司恶意行为致使该租赁项目推迟竣工验收,则应按照租赁合同约定的交付时间,以项目实际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正常的工期延迟并不构成延期交付,没有构成违约。另一方面,如果工期的延迟是天乐药业故意促成,或者天乐集团曾经明确通知xxx幼儿园可以进场,可以对房屋进行装修、安装设备等,则xx集团已构成违约,应该承担违约责任。
(二)西马棚幼儿园在对方构成违约的情况下可主张的权利。
《幼儿园场地租赁合同》第二十七条约定:“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任何一方违约,对方都可解除合同,违约方应按照本合同租金总额的5%向对方支付违约金。”故在xx集团有限公司违约的情况下,xxx幼儿园享有以下权利:
1、解除《幼儿园场地租赁合同》;
2、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1115万×5%=55.75万元并返还交付定金
3、要求对方支付幼儿园方因履行合同而作出的前期投入(包括但不限于设备、学生配套设施及服装、场地考察费、新增教职工费用等)以及按期履行租赁合同后幼儿园可以预见的合理收入等;
4、如不解除合同,以上的损失可通过降低租金的方式对幼儿园进行补偿,补偿额度可控制在5万元以下(对方延期履行一年,参照合同总违约金55.75万元计算)。
(三)xxx幼儿园在对方未违约的情况下可主张的权利。
由于《幼儿园场地租赁合同》中明确约定了预计交付时间,即便xx集团有限公司因正常原因造成工期延误,xx集团也必须及时通知幼儿园一方,并协商解决问题,否则该赔偿相应损失,故幼儿园在此情况下可以主张以下权利:
1、要求对方继续履行租赁合同,双方明确工程竣工时间并达成补充协议,可要求对方提供相应的担保。

12下一页

鲜花

握手

雷人

路过

鸡蛋

蜀ICP备10206154号-1|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一环路北一段99号环球广场402室|访问人数: 蜀ICP备10206154号-1

GMT+8, 2025-5-4 09:34 , Processed in 0.062616 second(s), 20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3

© 2001-2017 Comsenz Inc.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