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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爱机器人妓院诞生,组织卖淫这些罪该怎么办?

2019-1-4 13:04| 发布者: admin| 查看: 271| 评论: 0|来自: 点法网

摘要: 今年初,西班牙巴塞罗那开的一家奇葩的妓院,里面提供服务的,都是硅胶娃娃?! 这也是全球首家,只靠硅胶娃娃来经营的妓院..... 这家的老板说了: “我们这里的小姐都是用高级的材料制作的,一个小姐成本至少$5500 ...

今年初,西班牙巴塞罗那开的一家奇葩的妓院,里面提供服务的,都是硅胶娃娃?!

这也是全球首家,只靠硅胶娃娃来经营的妓院.....

这家的老板说了:

“我们这里的小姐都是用高级的材料制作的,一个小姐成本至少$5500。所以,效果也特别逼真…嗯,你懂的…在我们这里,你不仅能感受到sex带来的舒爽感觉,而且不用因为跟别人发生性关系,而对自己的老婆产生愧疚感。毕竟,这是没有生命的小姐…岂不是一举两得?”

这里的收费标准是,每小时 120欧元.. 大概800-900人民币吧。

没想到,这种硅胶娃娃的妓院一经推出,就受到了热捧...客人普遍认为:“这种服务干净卫生,还不容易跟小姐产生深厚的情感,影响家庭生活…”

来来来,下面小法和大家一起聊聊这个用性爱机器人开店的法律问题。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卖淫、嫖娼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首先,我们来看一下,用性爱机器人来赚钱,属不属于传统意义上的卖淫、嫖娼。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的卖淫嫖娼是指男女或同性之间以金钱、财物为媒介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这就意味着,卖淫嫖娼只有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人类之间,为了金钱或者财物而为爱情鼓掌才能构成。哪怕机器人做的再逼真,可以满足大家对性的需求,它也不是活生生的人类啊!

因此,用性爱机器人开店不属于卖淫嫖娼的行为,那机器人不是人,那它总归是物吧,这样会不会涉及到刑法里有关淫秽物品的犯罪呢?

虽然性爱机器人的出现会对传统的性观念产生无与伦比的冲击,但性爱机器人和充气娃娃并无太大区别(只是机器人比较智能),性爱机器人和充气娃娃一样属于成人用品,如果把它们认为是淫秽物品,那淘宝上卖充气娃娃的商家岂不是都要哭了。

这样看来,难不成这会是下一个风口吗,“商机”无限?这不,还真有不少人发现了这块有待挖掘的“宝藏”......

实际上,当性爱机器人“面世”的时候,社会上就掀起了一股讨论的热潮,赞成的人认为其能够满足人类的性需求,可以帮助使用者赶走孤独寂寞感;反对的人则认为,性爱机器人会让人类进一步遭到“物化”,让那些已经在遭受性剥削的人受到更多的“非人”看待。

但无论如何,用性爱机器人开店这种想法还是让人感到很不自在,总感觉是在打擦边球,钻法律的空子。不过莫怕,这种“投机取巧”的经营行为有伤风化,很有可能触犯非法经营罪而被工商部门予以取缔。这样看来,这个风口不能让人飞啊!

今天小法和大家讨论的问题,用的全是现行的法律,我们都知道法律具有滞后性,目前我们国家对性爱机器人的法律规定仍是一片空白,但法律也会与时俱进,通过修改调整以防止不必要的法律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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