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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公正司法 努力让人民群众 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2018-6-15 15:59| 发布者: admin| 查看: 726| 评论: 0|原作者: 韩绪光

摘要: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是党和人民实践经验和集体智慧的结晶,是全党全国人民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奋斗的行动指南,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和国家事业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 ...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是党和人民实践经验和集体智慧的结晶,是全党全国人民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奋斗的行动指南,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和国家事业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的根本理论指引。习近平公平正义思想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法思想的重要内容,集中体现了党的意志主张,反映了党和人民对法治建设的时代要求,为推进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建设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政法委书记郭声琨同志强调,要把学懂弄通做实的重点放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法思想上,牢牢把握中国共产党人的初心使命,毫不动摇把以人民为中心作为新时代政法工作的根本立场,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切的公共安全、权益保障、公平正义问题。在全面依法治国新征程上,我们要把党的十九大描绘的深化依法治国实践蓝图化为现实,必须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公平正义思想,坚持公正司法,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第一个问题: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公平正义思想

习近平公平正义思想,根植民族复兴新时代,指引法治建设新征程,在马克思主义公平正义观中国化进程中,在我们党治国理政的理论和实践中,具有重大政治意义、理论意义、实践意义。

一、社会公平正义的基本含义

公平正义是人类社会共同价值追求,是我们孜孜以求的奋斗目标。但什么是公平正义,一直众说纷纭。社会公平正义作为一种价值判断,其理解不仅因时因地而变,而且因人而异。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在不同发展水平上,在不同历史时期,不同思想认识的人,不同阶层的人,对社会公平正义的认识和诉求也会不同”。一般意义上讲,公平是指处理事情合情合理,不偏袒哪一方面,即每个人承担着他应承担的责任,得到他应得的利益。公平首先指经济上的平等,同时也指法律上的平等。正义是指公正、公平、正直、没有偏私。公平正义朴素的含义包括惩恶扬善、是非分明、办事公道、态度公允、利益平衡、多寡相均等内容。

在中国,古代思想家孔子、老子等就开始关注社会公平正义问题。《论语》中有“丘也闻有国有家者,不患寡而患不均,不患贫而患不安”的记载。《道德经》曰:“知常容,容乃公,公乃全,全乃天,天乃道,道乃久,没身不殆。”墨子提出了“爱无差等”的观点。《礼记》则阐述了“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的思想。《朱子语类》中有“公者,心之平也;正者,理之得也。”“好恶当理,便是公正”的内容。在西方,古希腊思想家柏拉图在其《理想国》一书中认为,公平正义的实现在于每个公民必须在其所属的地位上尽自己的义务。其弟子亚里士多德提出,公正是关心他人的善,公平正义就是要求按照比例平等原则把这个世界上的事物公平地分配给社会成员,并提出分配正义与矫正正义的概念。分配正义是利益、责任、社会地位等在社会成员间的分配;矫正正义则是恢复原先已经确立但遭到破坏的正义。1718世纪孟德斯鸠、卢梭、伏尔泰等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立足于自然法平等思想解读公平正义。功利主义学派代表人物边沁把追求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作为公正法律的目标追求。美国著名政治哲学家罗尔斯在其名著《正义论》中则试图将自由与平等这两种价值结合起来解释公平正义,认为“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正像真理是思想体系的首要价值一样。”罗尔斯正义理论的提出是西方社会当代公正理论发展的一个里程碑。美国哈佛大学迈克尔•桑德尔教授写了一本名为《公正》的书。这本书源于他利用近30年时间,在哈佛大学开设的一门名为“公正”的课程,这是哈佛大学最受欢迎的课程之一。对于什么叫公正,桑德尔自己并没有给出一个十分明确的结论,但是把不同流派的公平正义观进行了解释和比较,启发人们继续对公平正义问题进行深入思考。

总的来看,考察古今中外思想史,众多的公平正义观,试图从美德、良善、平等、自由、安全、公共福利等不同方向寻找答案,对于正义理论的形成和发展具有积极意义,但又终因缺乏正确的唯物史观基础,难以令人信服。

二、马克思主义公平正义观及其在中国的发展

马克思主义认为,社会主义的公平正义是以“每一个个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为核心,社会主义之所以最终要消灭剥削和压迫,归根到底是为了消除社会的不平等和不公正,使全体人民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诸多方面享有同等的权利,从而实现人的全面发展。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虽然没有将公平正义作为独立的体系加以研究,但马克思、恩格斯对公正的诠释,是与他们对资产阶级正义理论及其现实形态的批判联系在一起的,包含在他们对非公正的社会制度及生产关系的批判之中,包含在对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的社会变革理论之中,包含在对共产主义社会公平正义实现的伟大理想之中。“真正的自由和真正的平等只有在共产主义制度下才可能实现,而这样的制度是正义所要求的。”《共产党宣言》就是一部关于如何进行社会变革,推翻剥削制度,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伟大文献。423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中央政治局第五次集体学习时强调,要深刻感悟和把握马克思主义真理力量,坚定马克思主义信仰。深刻指出“学习运用《共产党宣言》,就要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始终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更好增进人民福祉,推动人的全面发展、社会全面进步。要着眼于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贯彻新发展理念,着力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提高发展质量,不断提高人民生活品质、生活品味,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在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上不断取得新进展,不断朝着全体人民共同富裕迈进。”54日,在纪念马克思诞辰200周年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发表重要讲话,深刻指出:“马克思、恩格斯设想,在未来社会中,‘生产将以所有的人富裕为目的’,‘所有人共同享受大家创造出来的福利’。”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哥达纲领批判》《资本论》等著作中提出的一系列主张,阐明在社会主义条件下,社会应当给所有人提供健康而有益的工作,给所有人提供充裕的物质生活和闲暇时间,给所有人提供真正的、充分的自由。

概括来讲,马克思主义的公平正义观认为:第一,不能脱离经济基础抽象地理解社会公平正义。任何社会形态中处于统治地位的正义观念,在形式上都是与经济基础相适应的上层建筑中的法权观念。任何社会的公平正义一定受这个社会经济结构的制约,以生产力的发展为前提。第二,不能脱离社会制度静止地理解社会公平正义。马克思主义认为,公平正义是历史的、具体的、相对的,正义总是代表不同阶级的利益诉求。奴隶社会、封建社会的公平正义建立在严格等级秩序之上,贵族、贱民的权利义务是不平等的,“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每个人安分守己就是公平正义。资本主义社会的公平正义,相对奴隶社会、封建社会是一个巨大进步,但都是建立在剥削与被剥削的关系之上,虽然强调“天赋人权、自由平等”,却以形式上的平等掩盖了事实上的不平等。因此,只有消灭剥削和压迫的社会主义社会、共产主义社会才能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公平正义。第三,不能脱离人的发展片面地理解社会公平正义。“每一个个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是社会公平正义的“终极关怀”。社会主义之所以要消灭剥削和压迫,归根到底是为了消除社会的不平等和不公正,使全体人民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诸多方面享有同等的权利,从而实现人的全面发展。

马克思主义公平正义观在中国的发展和实践,贯穿于中国共产党成立后我国革命、建设、改革的各个历史时期。以毛泽东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高度重视社会公平正义,把公平正义看作是社会主义社会的内在要求和最大优越性。以邓小平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二代中央领导集体在全面推进改革开放的过程中,提出“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这从本质上说明了实现生产力发展的最终目的是达到共同富裕,实现全社会的公平正义。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强调要实现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并且通过政策、制度等措施逐步实现和满足人民利益,把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问题作为战略重点加以解决。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提出坚持以人为本,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并把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作为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目标。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如何正确认识和解决社会公平正义问题提出一系列重要理论观点和实践举措,把社会公平正义的理论与实践推进到了一个新的阶段。历史和实践证明,马克思主义公平正义观是符合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思想观点,是建设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应当坚持和不断发展完善的科学理论。

三、深刻认识和把握习近平公平正义思想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始终高度关注社会公平正义问题,逐步形成了内涵丰富的习近平公平正义思想,开辟了马克思主义公平正义观的新境界。可以说,党的十九大报告通篇贯穿了习近平公平正义思想,是一篇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伟大纲领性文献。

(一)习近平公平正义思想的基本内涵

党的十八大报告将“必须坚持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作为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夺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胜利必须牢牢把握的基本要求,提出逐步建立以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公平保障体系,努力营造公平的社会环境,保证人民平等参与、平等发展权利。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实现社会公平正义进行了深刻阐释,强调“国家建设是全体人民共同的事业,国家发展过程也是全体人民共享成果的过程。我们一定要适应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形势,从政治、经济、社会、文化、法律、行政等各方面采取有力措施,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特别是要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普通劳动者根本利益。”党的十八大及历次全会和党的十九大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对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作出重要部署,体现出一个在理论和实践上不断丰富、发展和完善的过程。习近平公平正义思想的基本内涵可以概括为: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增进人民福祉、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推动社会全面进步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确保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让全体人民共享发展成果、实现共同富裕。

如同对公平正义概念本身的理解一样,人们对公平正义内涵的理解也是见仁见智。有的从类型角度去划分,认为公平正义包括权利公平、分配公平、效率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社会保障公平,等等。有的从原则的角度去理解,认为公平正义应当包含权利保证原则、机会平等原则、效率效应原则、社会调剂原则,等等。有的从不同层面去理解,认为存在政治层面的公平正义、经济层面的公平正义、法律层面的公平正义、文化与社会层面的公平正义,等等。习近平公平正义思想内涵丰富、博大精深。根据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中关于公平正义的重要内容,根据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重大决策部署,理解和把握习近平公平正义思想的基本内涵,首先应理解和把握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权利公平。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要依法保障全体公民享有广泛的权利,保障公民的人身权、财产权、基本政治权利等各项权利不受侵犯,保证公民的经济、文化、社会等各方面权利得到落实。要在全体人民共同奋斗、经济社会不断发展的基础上,通过制度安排,保证人民平等参与、平等发展的权利,让全体人民依法平等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要“保护人民人身权、财产权、人格权”,这些都是对实现权利公平提出的明确要求。权利公平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前提。权利公平要求全体公民不分性别、年龄、身份、地域、职业、财产、种族等方面的差别,都应依法享有和行使宪法法律赋予的权利,在社会发展的各个方面享有平等的生存和发展权利,包括公民合法的生存权、居住权、受教育权、劳动权、财产权、质询权、诉讼权等。国家只有尊重和保障人权,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解决好人民群众最直接最关心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人民才能安居乐业,国家才能安定有序。

二是机会公平。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的方向就是让每个人获得发展自我和奉献社会的机会,共同享有人生出彩的机会,共同享有梦想成真的机会,保证人民平等参与、平等发展权利,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要按照人人参与、人人尽力、人人享有的要求,坚守底线、突出重点、完善制度、引导预期,注重机会公平,着力保障基本民生。要努力让13亿人民享有更好更公平的教育,获得发展自身、奉献社会、造福人民的能力。机会公平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关键。从过去注重结果的公平转向注重机会的公平,是我们党在社会公平正义领域的重大理论创新。机会公平强调的是起点的公平,尽可能为人民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以及获取各种资源,提供同一条起跑线,让社会每一个成员平等自由选择,平等享有机遇,平等参与竞争。国家只有努力实现机会均等,才能极大地调动市场主体积极性,才能极大地激发市场活力,推动社会发展进步。

三是规则公平。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通过创新制度安排,努力克服人为因素造成的有违公平正义的现象。要牢固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等基本法治观念,对各种危害法治、破坏法治、践踏法治的行为要挺身而出、坚决斗争。规则公平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保障。规则公平也是过程的公平、程序的公平,确定一套开放的、公正的、透明的规则,任何组织或个人都应依法办事、按规则办事,接受遵守规则带来的结果,承担违背规则应负的责任。规则公平是法治的要义之一。规则公平不允许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有凌驾于规则之上、游离于制度之外的特权。要坚持平等对待,对所有社会成员一视同仁,以同样的标准对待。要反对特权,任何组织或个人都没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违反宪法法律的行为都必须受到追究,不得使任何公民承担法律以外的义务或受到法律以外的处罚。要禁止歧视,不允许使任何在社会关系中处于弱势地位的公民受到歧视待遇。要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全国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公平正义思想,实现社会公平正义迈出重大步伐,人民群众获得感显著增强。改革开放40年来,中国经济高速发展和社会稳定平安,被国外称为“两大奇迹”。党和国家出台一系列政策措施,健全完善初次分配和再分配机制。居民收入年均增长7.4%、超过经济增速,形成世界上人口最多的中等收入群体。贫困人口减少6800多万,贫困发生率由10.2%下降到3.1%。收入差距持续缩小,2016 年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基尼系数为0.465,比2012 年的0.474 下降0.009。恩格尔系数由1978年的城市57.5%、农村67.7%(贫困状态)下降到2017年全国城乡居民29.39%(富裕级别)。人均住房面积由1978年人均3.6平方米上升到2016年的40.8平方米。这三个指标反映了人民生活水平有了很大提高。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已成为世界上参保人数最多、受益面最广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同时,在实现教育公平、就业保障、生活质量提高、公共服务改善等方面都取得举世瞩目的成就。在对我国社会公平正义现阶段状况的认识上,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是十分清醒的。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取得巨大成就,为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提供了坚实物质基础和有利条件。同时,在我国现有发展水平上,社会上还存在大量有违公平正义的现象。特别是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公平意识、民主意识、权利意识不断增强,对社会不公问题反映越来越强烈。”“中央全面审视和科学分析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现状和态势,认为这个问题不抓紧解决,不仅会影响人民群众对改革开放的信心,而且会影响社会和谐稳定。”实践证明,习近平公平正义思想追求的是真正的公平正义,是实质平等、实质公正。与资本主义社会建立在财富保障上的公平正义不同,与我国古代建立在等级秩序上的公平正义不同,社会主义社会倡导的公平正义不只是形式上的公平正义,更有内容上的公平正义; 不只是程序公正,还要求实体公正; 不只是注重公正,还强调兼顾效率;不是对少数人的公平正义,而是对全体人民的公平正义。

(二)习近平公平正义思想的时代特征

习近平公平正义思想之所以全面超越资本主义公平正义观,是因为其植根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制度、文化,继承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公平正义观,是新时代的公平正义观,具备以下鲜明时代特征:

第一,新时代公平正义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公平正义。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东西南北中,党政军民学,党是领导一切的。”我国宪法确认了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地位,确认了党在国家政权结构中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核心地位。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是中国共产党的一贯主张。中国共产党成立以后,始终把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作为重要使命,在中国革命、建设、改革各个历史时期都进行了不懈探索。马克思主义政党是工人阶级和广大劳动人民的先锋队与忠实代表,除了工人阶级和广大劳动人民的利益,它没有自己的私利。正因为秉持这一根本宗旨和属性,中国共产党才始终成为工人阶级和广大劳动人民争取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核心领导力量。坚持党的领导是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大政治优势和根本政治保证。只有在党的领导下,才能确保正确的方向和道路,才能发挥巨大的政治优势、制度优势,加快向着实现共同富裕的目标迈进。

第二,新时代公平正义是建立在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之上的公平正义。马克思主义认为,资本主义社会不公正的根源在于阶级剥削制度,只有消灭资本主义制度才可能实现公平正义。马克思提出实现公平正义的基本条件,就是实现整个社会的生产资料公有制,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大量增加社会财富,消灭各种差别,保证全体人民享有平等的政治地位和社会地位,最终实现每个人的自由全面发展。习近平公平正义思想,正是建立在我国宪法所确立的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之上。也正因为如此,社会主义公平正义才有了最坚实的制度保障。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公有制经济财产权不可侵犯,非公有制经济财产权同样不可侵犯。国家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和合法利益,保证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开公平公正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依法监管各种所有制经济。”这“两个不可侵犯”的表述,是保证不同性质和形式的主体在经济活动中平等参与、平等发展权利的具体体现。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进一步提出:“健全以公平为核心原则的产权保护制度,加强对各种所有制经济组织和自然人财产权的保护,清理有违公平的法律法规条款。”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坚持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和分配制度,调整收入分配格局,完善以税收、社会保障、转移支付等为主要手段的再分配调节机制,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解决好收入差距问题,使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科学的宏观调控,有效的政府治理,是发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优势的内在要求。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就要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创新行政管理方式,健全宏观调控体系,加强市场活动监管,加强和优化公共服务,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和社会稳定,促进共同富裕。”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及其合法收益,既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促进市场公平的必然要求,也是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内在要求。只有在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前提下,实质的公平正义才可能实现。

第三,新时代公平正义是人民当家作主下的公平正义。我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特征。习近平公平正义思想建立在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之上,这也是我国坚持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制度安排。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关键是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我们要坚持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宪法理念,最广泛地动员和组织人民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共同建设,共同享有,共同发展,成为国家、社会和自己命运的主人。”“我们必须始终坚持人民立场,坚持人民主体地位,虚心向人民学习,倾听人民呼声,汲取人民智慧,把人民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作为衡量一切工作得失的根本标准,着力解决好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让全体中国人民和中华儿女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进程中共享幸福和荣光。”这充分体现了人民当家作主的实质要求。实践证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巩固和发展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发展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拓宽民主渠道,能够充分保证人民当家作主落实到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之中,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得到最充分的实现。

第四,新时代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充分保障的公平正义。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社会主义法治是公平正义的根本保障。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面依法治国,必须紧紧围绕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来进行。公平正义是我们党追求的一个非常崇高的价值,全心全意为人民的宗旨决定了我们必须追求公平正义、保护人民权益、伸张正义。”“法治不仅要求完备的法律体系、完善的执法机制、普遍的法律遵守,更要求公平正义得到维护和实现。”“中国市场环境是公平的。所有在中国内地注册企业,都是中国经济重要组成部分。我们将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方向不动摇,继续加强法治建设,积极改善投资环境,努力实现各类企业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把中国市场环境建设得更加公平、更富有吸引力。”特别是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习近平主席带头进行宪法宣誓,以实际行动彰显了党中央依宪执政、依宪治国的坚强决心,突出了宪法的最高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凸显了宪法是公民权利保障书的重要作用,进一步明确了全面依法治国是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保障。要使公平正义在社会各领域得到贯彻与落实,必须依靠全面依法治国,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和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具有巨大的优越性,为新时代公平正义的实现提供了坚强的法治保障,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

第五,新时代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当代中国精神的集中体现,凝结着全体人民共同的价值追求。“自由、平等、公正、法治”是对美好社会的生动表述,也是从社会层面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基本理念的凝练。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要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不断增强全党全国各族人民的精神力量。”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既需要物质财富的极大丰富,同时需要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凝聚全民族力量,将个人梦想与民族梦想密切相连,将实现个人价值融入国家富强、民族复兴伟业之中,以公平正义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容激励人民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而共同奋斗。

(三)习近平公平正义思想的实践要求

习近平公平正义思想鲜明回答了什么是社会公平正义、为什么要高度重视社会公平正义、怎样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问题,同时也进一步提出了实践要求。

第一,经济发展是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首要基础。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在我国当前所处的阶段,发展仍然是硬道理。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是由多种因素决定的,最主要的还是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共享发展注重的是解决社会公平正义问题。”因此,“我们必须紧紧抓住经济建设这个中心,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进一步把‘蛋糕’做大,为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奠定更加坚实物质基础。”“这样讲,并不是说就等着经济发展起来了再解决社会公平正义问题。……‘蛋糕’不断做大了,同时还要把‘蛋糕’分好。”在新时代促进社会公平正义,要求我们必须坚定不移把发展作为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持续增加城乡居民收入,不断缩小收入差距,为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奠定更加坚实的物质基础。

第二,深化改革是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内生动力。党的十八大之后,党中央反复强调,改革开放是决定当代中国命运的关键一招。我们必须通过全面深化改革,着力解决我国发展面临的一系列突出矛盾和问题,不断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自我完善和发展。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面深化改革必须着眼创造更加公平正义的社会环境,不断克服各种有违公平正义的现象,使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如果不能给老百姓带来实实在在的利益,如果不能创造更加公平的社会环境,甚至导致更多不公平,改革就失去意义,也不可能持续。”“改革既要往有利于增添发展新动力方向前进,也要往有利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方向前进,……做到老百姓关心什么、期盼什么,改革就要抓住什么、推进什么,通过改革给人民群众带来更多获得感。”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是全面深化改革的价值目标,全面深化改革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内生动力。在新时代促进社会公平正义,要求我们必须坚定不移将改革进行到底,破除各方面体制机制障碍,解决存在的各类有违公平正义的问题,切实保障公平正义的制度安排更好地落地生根。

第三,制度保障是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基础工程。党的十八大强调 “要在全体人民共同奋斗、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上,加紧建设对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大作用的制度,逐步建立以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公平保障体系,努力营造公平的社会环境,保证人民平等参与、平等发展权利。”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不论处在什么发展水平上,制度都是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保证。我们要通过创新制度安排,努力克服人为因素造成的有违公平正义的现象,保证人民平等参与、平等发展权利。要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作为一面镜子,审视我们各方面体制机制和政策规定,哪里有不符合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问题,哪里就需要改革;哪个领域哪个环节问题突出,哪个领域哪个环节就是改革的重点。对由于制度安排不健全造成的有违公平正义的问题要抓紧解决,使我们的制度安排更好体现社会主义公平正义原则,更加有利于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制度具有稳定性、长远性、根本性的特征,是实现公平正义最为有效的保障。在新时代促进社会公平正义,要求我们围绕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和制度构建,加快完善体现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的法律制度,完善公平正义的利益分配制度体系,建立更加科学的教育、就业、收入分配、医药卫生、社会保障和保障性住房等制度体系,努力实现人民群众对社会公平正义的新期待。

第四,改善民生是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关键抓手。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困难地区、困难群众还为数不少,必须时不我待地抓好扶贫开发工作,决不能让困难地区和困难群众掉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在农村特别是农村贫困地区。”“我们党员干部都要有这样一个意识:只要还有一家一户乃至一个人没有解决基本生活问题,我们就不能安之若素;只要群众对幸福生活的憧憬还没有变成现实,我们就要毫不懈怠团结带领群众一起奋斗。” “当前,民生工作面临的宏观环境和内在条件都在发生变化,过去有饭吃、有学上、有房住是基本需求,现在人民群众有收入稳步提升、优质医疗服务、教育公平、住房改善、优美环境和洁净空气等更多层次的需求。要适应这些新变化,按照守住底线、突出重点、完善制度、引导预期的工作思路……集中力量做好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建设,统筹做好教育、收入分配、就业、社会保障、医疗卫生、住房等方面的工作。” 这些论述表明,实现社会公平正义首先要做好社会托底,决不能让一个群众掉队,决不能在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工作中发生有违公平正义的问题。在新时代促进社会公平正义,要求我们必须牢记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防控风险、服务发展、破解难题、补齐短板的要求,积极参与精准脱贫攻坚战,努力推动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加快发展。要聚焦民生短板,着力解决资源占有、福利保障、公共服务、发展机会等方面存在的不公平、不公正问题,确保党和国家民生保障政策落地落实。

第五,权力监督是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保障。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权力不论大小,只要不受制约和监督,都可能被滥用。要强化制约,合理分解权力,科学配置权力,不同性质的权力由不同部门、单位、个人行使,形成科学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要加强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努力形成科学有效的权力运行和监督体系,增强监督合力和实效。”“各级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正确权力观,保持高尚精神追求,敬畏人民、敬畏组织、敬畏法纪,做到公正用权、依法用权、为民用权、廉洁用权,永葆共产党人拒腐蚀、永不沾的政治本色。”公权力如果缺乏有效监督制约,就容易发生损害群众利益、影响公平正义的问题。在新时代促进社会公平正义,要求必须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要求必须依法行政,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不得作出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的决定。要求必须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不能畸轻畸重,不搞粗暴执法、“委托暴力”。要求必须推进各领域权力公开,以公开促公正,以透明保廉洁。

第六,司法公正是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防线。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具有重要引领作用,司法不公对社会公正具有致命破坏作用。”“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一个重要目的是提高司法公信力,让司法真正发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最后一道防线的作用。”“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所有司法机关都要紧紧围绕这个目标来改进工作。” 他强调要“切实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司法权在功能上属于法律救济权,如果受到侵害的权利得不到有效保护和救济,违法犯罪活动得不到及时制裁和惩罚,人民群众就难以在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在新时代促进社会公平正义,要求司法机关必须坚持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坚决抵制各种干扰。要求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确保所有公民都能受到法律的平等保护,任何公民触犯法律都要平等地受到处罚,绝不允许出现“法外之民”。要求充分发挥司法职能,坚持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相统一、坚持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相统一、坚持办案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

各级法院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法思想为指引,深刻领会和把握习近平公平正义思想的基本内涵、时代特征和实践要求,切实履行好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主要任务,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第二个问题:正确把握新时代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新期待

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我们讲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就要从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出发,多从社会发展水平、从社会大局、从全体人民的角度看待和处理这个问题。”党的十九大明确提出,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在继续推动发展的基础上,着力解决好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更好满足人民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等方面日益增长的需要,更好推动人的全面发展、社会全面进步。正确把握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新期待,是我们在新时代做好人民法院工作、确保公正司法的重要前提。我们既要做到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又要高度关注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新要求。

一、社会主要矛盾转化对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提出新期待

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人民群众不仅对物质文化生活提出了更高要求,而且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要求日益增长,对社会公平正义的需求也在随之发生变化。

人民群众期待更高层次、更实质的公平。这种公平,是需要我们在新时代重新审视的更高水平的公平,是能够充分反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和超越西方制度文明的公平。从实际情况来看,我国仍然存在明显的地区差异、城乡差异,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差距较大;从收入分配上看,收入差距也比较大,还有3000万困难群众尚未脱贫;对于人民群众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等多方面的民生需求,还存在短板;由于社会个体差异,不论是自然人还是法人,在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等方面,还存在不少事实上未受到公平对待的情况,等等。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国经济发展的‘蛋糕’不断做大,但分配不公问题比较突出,收入差距、城乡区域公共服务水平差距较大。在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上,无论是实际情况还是制度设计,都还有不完善的地方。”这些问题和不足,影响着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感受,影响着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也给我们的工作提出更高要求。

人民群众期待内涵更加丰富、更加符合时代形势特点的安全。虽然我国社会治安总体形势是好的,但各类严重刑事犯罪对安全稳定的影响依然严峻,一系列新型犯罪引发的社会问题也时常给我们敲响警钟,人民群众的安全感有待进一步增强。一段时期以来,一些新型疑难复杂刑事案件频发,非法集资、传销、电信网络诈骗以及暴力伤医、拐卖妇女儿童、幼儿园虐童、校园欺凌等犯罪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这要求我们高度重视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犯罪的一系列新态势、新动向、新问题,提升履职能力,更加及时、精准、有效地打击犯罪、保护人民。

人民群众期待实现更加与时俱进、法理情相统一的正义。随着时代的进步,人民群众的公平意识、民主意识、权利意识、法治意识日益增强,对人民法院审判案件的质量与效率、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司法供给的精细化与个性化等提出更高要求。我们必须坚持严格执法、公正司法,把好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法律适用关,实现法理情深度契合,确保办案的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同时,法律本身具有一定的滞后性、不周延性,在规范社会行为时,司法有时需要填补漏洞、树立规则,有时需要推动完善立法。如果我们机械司法、就案办案,不善于聆听时代声音,不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我们的工作就会落后于时代,就会与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感受产生偏差。

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对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提出新要求

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济。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必须以保护产权、维护契约、统一市场、平等交换、公平竞争、有效监管为基本导向,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党的十八大以来,经济建设取得重大成就。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日益发展完善,进一步丰富了社会公平正义的内涵,也对人民法院提出了新要求。

人民法院必须在服务保障经济高质量发展方面发挥更大作用。党的十九大就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作出部署。高质量发展是能够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的发展,意味着推动经济发展的质量发生变革、效率发生变革、动力发生变革。经过这种全方位、深层次的变革,人民群众的多元需求能够得到更好满足,社会能够更加公平正义。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及时跟上、积极回应、把握主动,发挥司法作为上层建筑对经济基础的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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